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许可给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支付费用的商业活动。该模式广泛应用于餐饮、零售及生活服务等众多行业。
拟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务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合规准备:
一、开展业务前的资质与备案要求
1. 主体资格要求
特许人必须是企业。非企业单位或个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将被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两店一年”及资源条件
特许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 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及持续提供指导、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 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
- 严禁“先招商、后创业”或“边招商、边创业”。不具备条件者将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公告等处罚。
3. 及时办理备案
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线上备案。未按规定备案者,将面临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及公告处罚。
4. 遵守其他法规
需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开展业务时的合规运营规范
1.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订立合同前至少30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规定信息(含合同文本)。违规者将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及公告。
2. 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每年第一季度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逾期未报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罚款及公告处罚。
3. 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
4. 规范宣传推广
宣传中不得有欺骗、误导行为,严禁含有承诺收益的内容,严禁借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警示案例
案例一:未满足“两店一年”条件受罚
2025年3月,北京某田餐饮管理公司因未满足“两店一年”条件即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被罚款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2万余元。其关联企业也因同样问题被罚款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31万余元。
案例二:违规发布收益广告
2026年4月,江西糖某品牌管理公司因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且发布含收益内容的招商广告,被合并处罚款10.3万元。
案例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
2024年4月,北京某爱婴咨询公司因连续多年未在第一季度提交上一年度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报告,被罚款1.1万元。
来源:安全稳定及人事法规工作组
一审一校:代艾玲
二审二校:康明明
三审三校:范洪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