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深圳市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因未按规定告知承运人危险货物信息,被厦门海事局罚款5万元。
根据海事部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处罚的案由为托运人未将托运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处罚金额为5万元。
此次事件也再次提醒广大货主和货代,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信息申报与传递不容忽视。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托运危险货物,应将货物正式名称、危险性质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
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未按要求告知承运人相关信息的,可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货代同行应注意什么?
一是核实货物属性。
订舱前一定要再次核对货物资料,不要仅凭客户提供的普通品名判断是否属于危险货物。
二是准确申报。
按规定向承运人传递危险货物信息,并提交所需运输文件,避免漏报、错报。
三是做好资料留存。
保存客户申报资料及相关沟通记录,发现申报信息与实际货物不符时,及时核实处理。
最后,危险货物申报关系运输安全,货主应如实提供货物信息,货代应做好资料核验与传递,双方共同把好危险货物运输申报关,避免因信息不实或申报不规范引发运输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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