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发布塔吉克斯坦过境贸易新规及CCS操作流程
联邦税务局(FBR)周五正式发布第560号行政命令(SRO 560(I)/2023),公布《2023年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过境贸易规则》。该草案曾于2023年3月以第286号行政命令形式征求意见,现正式生效并明确了通过海关计算机化系统(CCS)在两国通知港口处理过境及双边贸易货物的具体程序。
车辆许可与关税担保豁免机制
根据新规,运输过境及双边货物的车辆必须获得缔约方主管当局核发的国际运输承运商许可。基于互惠原则,持有有效许可的塔吉克斯坦注册车辆在进入巴基斯坦时,无需缴纳针对该车辆的财务担保或相关关税税款。
CCS数据对接与边境监管要求
物流便利中心须在CCS中录入驾驶员及车辆信息,并与联邦调查局(FIA)移民模块实时对接。系统将严格执行出境管控:仅当驾驶员返程车辆抵达边境海关站、CCS记录进场事件且完成全部离境手续后,方允许其出境。此外,派驻边境站的双方海关及FIA官员须每周核对数据,确保机制落实并及时排查超期滞留车辆。
适用港口范围及用户注册流程
本程序适用于经卡拉奇港、穆罕默德·本·卡西姆港和瓜达尔港进口或转运至第三国的塔吉克斯坦货物。卡拉奇改革与自动化总局将为塔方联络人生成CCS用户ID,支持贸易商、政府机构、联合国及外交使团等主体注册。
外国实体需填写附件一注册表格,由塔方相关部委电子提交至CCS。系统审核后将向申请人注册邮箱发送用户ID和密码。获授权用户最多可指定三名海关清关代理或经纪人处理在巴过境业务。
费用结算与外汇管理规定
新规明确,所有从事过境货物清关运输的清关代理、经纪人及保税承运商,须向外国贸易商收取服务费及运费,并在巴基斯坦通过外币账户接收以卢比计价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