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为:
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
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
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逾期仍未缴纳社保的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存在认知误区,
将社保视作企业提供的福利,
双方可自行协商、以现金折现,
或是约定放弃参保。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
缴纳社保,
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均需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不属于可由双方
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
断缴的影响,远不止
“几个月没交钱”那么简单
还有这些不缴或少缴的情形
需要注意
发现社保“账单”不对
劳动者该怎么办?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
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申工社”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