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关于支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集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措施提出:
将成果转化工作纳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考核指标体系。
将技术经理人纳入人才体系和计划。
探索将技术经理人作为一类专业群体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等相关人才计划。
鼓励高校院所允许技术经理人兼职取酬。
海南省关于支持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集意见稿)
技术经理人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人才,为加快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统筹建立健全教育培养体系、评价激励机制、优化发展生态,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强技术经理人发展机制设计
(一)建立健全技术经理人岗位设置与需求对接机制。将成果转化工作纳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转移部门,通过继续教育、项目实践、开展单位内部需求挖掘、技术评估及成果对接工作等方式培养和配备技术经理人。
(二)完善技术经理人培养体系。依托国家(海南)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联合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机构,构建技术经理人培养基地“1+N”机制,制定符合海南自贸港特色的基地及分中心技术经理人培训指南,开发配套课程。推动省属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通识教育选修课,探索推动在相关学院和专业开设技术转移必修或常设课程,鼓励在校学生接受技术经理人教育。推动知识产权代理人、科研助理、科技副总等专业人才参加技术经理人培训。建设我省技术经理人培训师资库,遴选一批精通技术、产业、法律、投资等领域知识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围绕不同行业领域培养技术经理人,建立技术经理人才库。三年统筹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技术经理人培训。到2028年,力争全省累计培训技术经理人达到2000人次以上。
(三)完善技术经理人服务体系。依托省内技术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重点园区等平台建设不少于10个技术经理人实训基地,开展项目路演模拟、技术交易谈判等实景训练,加强技术经理人引进、培育、使用和激励,增强技术转移服务能力,组建技术经理人协作团队;加强和全国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共同培训技术经理人以及加大实训范围。探索在国(境)外设立技术经理人服务基地。推动成立省技术经理人协会。鼓励围绕技术交易全流程,建立技术经理人深度参与撮合对接、确权定价、合同登记等机制。
二、完善技术经理人评价激励机制
(四)出台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探索实施以实践为导向的评审标准,组织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单设、指标单列。鼓励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在符合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试点开展对取得技术转移专业职称人员进行相应等级聘任。鼓励科研人员在取得其他系列相应等级职称后,可跨系列申报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同级别或更高级别职称。对于市场业绩特别突出的,评审时可对学历、受聘年限等条件予以破格和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发挥技术经理人在技术合同成交中的作用,鼓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实施有技术经理人、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签订合同的登记。
(五)将技术经理人纳入人才体系和计划。对持有高级职称的优秀技术经理人,取得相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可参照2026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凭“天涯英才卡”享受相应自贸港人才待遇。探索将技术经理人作为一类专业群体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等相关人才计划。
(六)建立健全技术经理人收益分配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对技术经理人实行多元化薪酬模式,鼓励各市场主体采取“固定佣金+绩效提成+股权激励”等模式,调动技术经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校院所允许技术经理人兼职取酬。推动以赛促育模式,联合其他省、市等地共同举办技术经理人大赛,或选送优秀案例参赛,对参赛取得奖项的技术经理人在职称评审、人才评价中有相关优势。深度挖掘优秀案例,建立明星技术经理人机制,提升社会认可度。
三、优化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生态
(七)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用好我省国家(海南)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海南自贸港国际科技大市场建设,积极融入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为技术经理人打造一站式服务,构建开放、共享、协同的生态环境。依托行业协会、技术市场、新型研发机构等转化载体,建立高校院所实验室、科研设施和仪器平台向技术经理人开放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产学研对接、科技成果推介会、专题沙龙等活动。
(八)深化技术转移国内外合作机制。加大与国内外技术转移中心和基地、高校、科技服务机构交流力度,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沟通协作,借助海南自贸港政策比较优势和高水平开放体系制度优势,合作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和技术转移服务,探索与省外合作共同培养技术经理人模式,发挥技术经理人校地合作纽带作用,开展任务导向的技术转移转化,支持技术经理人跨国、跨区域交流。用好我省国际合作基地,搭建技术经理人国际化交流平台,促进双向合作,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九)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依托行业协会建立服务质量、履约情况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记录作为备案和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容错免责清单,明确成果转化中非主观失误可容错情形及程序,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
(十)建立建强一批技术转移机构。依托高校院所、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等主体,布局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快构建覆盖成果挖掘、评价筛选、中试熟化、对接撮合、路演推介、交易落地全流程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大技术经理人培养,其中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比例不低于70%,为技术经理人提供常态化业务承接平台、专业化成长通道和实践锻炼基地,切实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运行效能。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秋凡科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