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米尔纳德邦启动私营港口开发计划,选定17个战略选址
泰米尔纳德邦海事局近日宣布启动海事基础设施强化计划,依据《泰米尔纳德邦港口发展政策》,已筛选出17个私营港口开发地点。选址综合考量了天然水深、海洋环境、现有设施改造需求及腹地连通性等因素,旨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这17个战略地点包括:库达洛尔、纳加帕蒂南姆、拉梅斯瓦ラム、潘班、坎亚库马里、科拉切尔、卡图普利、恩诺尔小港、帕奈尤尔、PY-03油田、蒂鲁乔普拉姆、西兰比马加拉姆、帕朗吉佩泰、蒂鲁卡代尤尔、蒂尔库瓦莱、乌丹古迪和库丹库拉姆。
提供长期租赁与灵活运营许可机制
根据规划,在沿海地区进行重大配套投资的私营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场地用于建设专用型或商业型港口码头。邦政府将提供为期30年的长期租赁;运营满10年后,经绩效评估合格并依申请,租期可延长至99年。
分类实施BOO与BOOS模式
现有一建及新建专用港口经批准后可处理商业货物。若仅处理专用货物,按“建设-拥有-运营”(BOO)原则许可;若涉及多用户专用货物及多类商业货物,则按“建设-拥有-运营-共享”(BOOS)原则执行。此外,若原适用BOOS模式的港口停止处理专用货物,后续运营将转为“建设-拥有-运营-共享-转让”(BOOST)模式。
规范合资企业投资比例与用地
政策允许港口项目直接授予与政府机构组建合资企业的公司,但须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共同实施运营。其中,政府机构在港口公司的累计持股比例上限为11%。港口配套区域土地由港口公司或其指定代理机构购置,也可包含政府以租赁形式划转的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