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增值税条例生效并引入单一窗口(OSS)。这是一项用于简化向欧盟其他成员国缴纳税款的税务工具。
在税务机关推出的这一新工具中注册是自愿的,企业既可通过此窗口纳税,也可在目的地相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当全年在整个欧盟境内的销售总额超过10,000欧元时,纳税义务开始出现。单一窗口细分为三个适用制度:联盟内制度、联盟外制度和进口制度。本文重点介绍第一个制度,即UOSS。
该模式适用于面向位于欧盟任何国家的最终消费者的交易(B2C)。若交易在企业或专业人士之间进行(B2B),则仍受现行内部社区规则管辖。
UOSS制度适用于哪些操作
- 由在欧盟内但不在消费国设立的企业主或专业人士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例如:一位西班牙企业主向位于法国的自然人销售商品。出于谨慎考虑,应始终遵守《增值税法》第69条和第70条中的定位规则。
- 《增值税法》第8.bis条规定的内部跨境销售和内部交付,涉及由促进销售的数字接口或平台进行的销售。须根据《增值税法》第68条核实交易的纳税地点。
该制度适用于谁
- 由在共同体内设立但不在最终消费者消费所在成员国的企业或专业人士提供的服务。
- 内部跨境货物销售。
- 归因于促进非共同体内供应商向最终消费者提供货物的数字接口持有人的内部货物交付。
在此特殊制度下,允许通过369表格按季度申报并缴纳向欧盟境内最终消费者进行的所有商业交易产生的增值税。
西班牙电子商务新法规
单一窗口已成功简化了电子商务增值税的征税流程。若需在国外缴税,增值税申报可通过居住国的单一窗口提交。以西班牙为例,可通过税务局提交。
为便于理解,提供以下实际案例:佩佩(Pepe)是一位法国自然人,通过toallas.finutive.com购买了一条毛巾。位于西班牙的Finutive公司将毛巾寄给佩佩。开具发票时必须计算对应的增值税额,因佩佩是自然人而非企业主,税额应在法国计算。若未注册OSS且销售额未超过10,000欧元,则适用21%的西班牙增值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