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6日,修订版《废物框架指令》正式生效,(刊登于2025年09月26日《欧盟官报》,生效条款为“刊登后第20日生效”)。最迟至 2027年06月17日,成员国需完成国内法转置。各成员国最迟 2028年04月17日建立纺织/鞋类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度。欧盟官方解读亦明确本次修订聚焦“纺织循环化”与“食品浪费削减”。
本次修订虽保持核心目标不变,但在实施细节(例如生态调节机制、在线销售义务、快速时尚产品差异化)方面做了更“温和 / 灵活”的调整,显示出立法者在追求环境目标与产业承受力之间做妥协。对出口商而言,应避免依赖灰色路径或“边缘套利”,而应向可持续供应链转型。
同时,指令将改变电商运营逻辑,要求生产者承担回收/分拣/捐赠义务;强调快时尚品牌将面临更高的环境成本负担。对依赖快时尚 / 大量 SKU / 跨境电商出口模式的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边际成本”将显著提高。策略上或被迫减少低利润 SKU 数量、加强耐用 /可回收设计能力。
施吉龙律师总体评价:
(1)新指令虽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在法律设计与执行细节上仍存在“妥协空间”与“争议点”。
(2)对企业而言,要具备法律推演与风险识别能力,特别是“越界套利 / 合规边缘”行为可能在未来成为执法重点。
(3)在中国出口商 / 电商卖家视角下,需要投入更多法律层面的专业判断(例如废物分类界定、跨境流通合法性、注册 / 代表责任)来规避判定风险。
二、核心规则变化
(一)纺织与鞋类:强制EPR + 统一监管要素
1、强制EPR覆盖面:衣物、配饰、鞋类及若干“与家用类似”的纺织相关产品(指令有附件IVc支持,可到官网查看)。生产者须承担收集、分拣(含再利用分拣)、再利用准备与回收等环节成本。
2、生产者注册与代表:
各国设生产者注册簿;境外生产者/跨境电商首次在某成员国投放相关产品时,须在该国注册并指定授权代表。
在线平台/履约服务提供者需配合执法,欧盟《数字服务法》(DSA)框架下的平台合规与本指令执行联动。
3、运营与透明要求:
单独收集、专业化分拣、信息披露、年度数据报送、覆盖全领土服务、公众可得信息等一揽子要求。
(二)食品浪费:2030年国家级削减目标(以2021–2023年均值为基准)
1、制造与加工端:-10%。
2、零售/餐饮/家庭端(人均口径,合并核算):-30%。
3、配套机制:统一测量方法、允许基准年前移的条件、旅游修正系数(2027-10-17前由欧委会制定)、鼓励食物捐赠等。
三、对中国企业与平台卖家的影响评估
(一)纺织/鞋类出口商(含跨境电商自有品牌、代工与贴牌)
1、成本结构上移:需承担从投放-回收-再利用/回收处理的全链路费用(EPR费用+分拣/回收的实付),预计对快时尚与低价长尾SKU的单位边际冲击更大。
2、多国注册与合规:向多个成员国投放即可能面临多注册簿、多授权代表与多重申报;信息须可机读、可检索并向公众开放(涉及商业敏感信息的除外)。
3、平台联动执法:若通过平台在欧销售,平台在DSA下的监督义务与本指令协同,未注册/未合规的生产者可能被限制上架或被平台要求整改。
4、物流与分拣标准:单独收集、分拣与再利用优先(“废弃物层级”)将影响退货处理、二手/再制造货流、再生纤维(fiber-to-fiber)的标准作业与伙伴选择。
(二)食品企业与跨境零售
1、目标倒逼与数据合规:在欧业务链条需对齐-10%/-30%目标的供应链策略(保质期管理、包装与标签科技、促捐赠机制、门店/仓网运营)。
2、测量与披露成本:统一计量方法与基准期要求带来数据抓取与审计成本;旅游修正系数将影响旅游流量大的成员国目标考核口径。
四、关键时间点与路线图(给中国企业的“倒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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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 – 2026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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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1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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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27-06-17 | 各国转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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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27-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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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28-04-17 | 所有成员国必须建立纺织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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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 203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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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要求总结和建议
对于上述法令及其变化,施吉龙律师总结出以下需要做的行为要求,并附上相关建议:
(一)纺织/鞋类(含跨境电商)合规要求和建议
1、具体行为要求(7个动作)
(1)确认是否为“生产者”+覆盖范围映射
若你以自有品牌、贴牌或跨境电商首次在欧盟成员国投放相关纺织/鞋类,即落入“生产者”义务(EPR)。优先对照新指令所增要求与成员国将建立的生产者注册簿及授权代表制度。
(2)注册与“授权代表”(每一投放国)
在每个投放成员国完成生产者注册;境外主体需指定授权代表。建议尽早跟踪各国转置时间表与登记口径(预计自官报公布20天后生效,转置期约20个月;注意国家差异)。
(3)选择或对接PRO(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sation)
评估加入生产者责任组织以集中履责(收集/分拣/再利用/回收、费用结算、数据上报)。留意**费率生态调节(eco-modulation)**规则(材料可回收性、耐用性、含再生成分等将影响费率)。
(4)与平台的“上架前置合规”打通
DSA(《数字服务法》)下,在线市场平台需加强商家合法性与合规验证。法国等国已在既有制度(如AGEC)下要求EPR注册号(Numéro Unique)等上架校验;预计各国转置后纺织EPR会被平台作为必填字段/拦截条件。
(5)单独收集/分拣与再利用优先的运营体系
建立逆向物流、单独收集与分拣的SOP,优先再利用与可追溯回收;对接本地回收商与二手/再制造合作方,避免“名义缴费、实操缺位”。零售与品牌需为退货/二手设置清晰的“非废物/再利用品”判定与处置路径。
(6)数据与披露(年度报送)
上线数据台账:投放量、回收量、分拣流向、再利用/再生成果等,并按各国口径年报;为监管与公众信息提供可验证的机读与可检索数据。
(7)持续优化(费率优化与产品生态设计)
用产品生态设计+材料替换争取费率下调(eco-modulation);配合《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2024/1781》走向可回收、耐用、可拆解的材料方案。
(1)产品映射表:按品类(衣物/家纺/鞋类等)与材料(棉/涤/混纺)建档,标注可回收性/再生成分/耐用性,用于费率与生态调节。
(2)国别注册簿与代表名录:建立“投放国 × 注册号 × 授权代表 × PRO”台账;定期复核有效性。
(3)平台对接:对接主要平台合规模块(EPR号、授权代表信息、退货/回收说明);准备违规下架应对流程。
(4)逆向物流SOP:最小化污染/破损;为“二手/再利用”建立质量分级与去污/整备标准;与回收商签服务水平协议(SLA)。
(5)年报与公示:采用统一模板记录投放/收集/分拣/去向;准备第三方鉴证或抽核材料以应对监管抽查/媒体问询。
(6)法律风险管理:设立法律风险小组或聘请欧盟环保法专家,专门监控“废物 / 非废物”界定、费率争议、滥诉风险等。在合同层面设计“合规条款 / 追责机制 /变更机制”,为未来执行差异或法律解读风险留出缓冲。
1、具体行为要求(5个动作)
(1)锁定2030目标与基准期
到2030-12-31:加工/制造端-10%;零售+餐饮+家庭(人均合并)-30%;基准为2021–2023年均值(相较早期草案的2020年基准已调整)。
(2)测量方法与数据系统
数据需符合欧盟统一测量方法与最小质量要求(2019/1597号委托决定为现有参考,后续欧委会将就修订配套口径发布执行/委托法案)。建议现在即按此口径建账。
(3)减废干预与食品捐赠合规
以预防优先(生产/订货/保质管理);可食用余量按欧盟食品捐赠指南(2017/C 361/01)搭建合法合规的捐赠工作流(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增值税等)。
(4)门店/仓网运营与IT改造
动态定价、近效期提示、批次追溯、与食物银行/慈善机构的数字化对接;在旅游流量大的地区关注未来旅游修正系数对核算口径的影响(欧委会将在转置期内出台)。
(5)审计与披露
设置内部审计+第三方抽核;按成员国要求向主管机关/公众发布年度进展与纠偏计划,与企业ESG报告打通。
(1)基准盘点包:以2021–2023均值建立工厂/门店/渠道三级KPI;区分“可食用/不可食用”与去向(捐赠、饲料、能源回收)。
(2)捐赠SOP与模板:引用2017欧盟食品捐赠指南制作捐赠协议、食品安全与追溯清单、责任与税务指引;培训门店与仓网人员。
(3)IT对接:对接食物银行/公益平台API;近效期动态折价与标识;生成月度减废仪表盘供管理层审阅。
(4)供应链协同: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减废条款(预测/订货/退货规则);与冷链/物流商明确温控记录与异常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