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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反垄断新动态:古驰、蔻依、罗意威因限制零售商价格被欧盟认定为限制竞争而被处罚,品牌商多渠道运营该如何合规经营?

海外反垄断新动态:古驰、蔻依、罗意威因限制零售商价格被欧盟认定为限制竞争而被处罚,品牌商多渠道运营该如何合规经营? 施吉龙的涉外法与合规旅程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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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 年 10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DG COMP)对 Gucci(古驰)、Chloé(蔻依)、Loewe(罗意威) 三家奢侈品牌合计罚款 1.57
一、事件概况

    2025 年 10 月 14 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DG COMP)对 Gucci(古驰)、Chloé(蔻依)、Loewe(罗意威) 三家奢侈品牌合计罚款 1.57 亿欧元,认定其实施了“转售价格维持(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 101 条。分别对Gucci罚款 1.197亿欧元,对Chloé罚款 1970欧元,对Loewe:罚款 1800万欧元。由于三家品牌均配合调查并获得减免:Gucci、Loewe 各 50%,Chloé 约 15%。     

欧委会认定三家品牌在多个成员国通过合同、邮件和系统性监控等手段进行违规行为方式包括:

  • 限定零售商最低售价或折扣幅度;

  • 规定促销时点、统一线上线下价;

  • 阻止零售商自定折扣;

  • 借“品牌指导价”之名实际控制终端价。


调查时间线:

    2023 年 4 月:欧委会突击检查(dawn raid);

    2024 年:发送告知书(SO);

    2025 年 10 月:正式裁决并公布。

评论:这是欧洲委员会迄今对奢侈时尚产业最具标志性的反垄断干预,警告品牌‘控价’将被认定违法。此次案件划定了新的合规界限:品牌形象保护不再能成为价格协同的遮羞布。监管者将继续审查奢侈品行业线上渠道的价格协调行为,并关注自营店与授权经销商之间的价差问题。配合调查可减轻罚款,但并不能免除违法责任。转售价格维持仍被视为严重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法律分析

1、法律依据

(1)《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简称 TFEU)第 101 条

    • 第 101 条第 1 款禁止“防止、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协议或协同行为”。

    • 转售价格维持(Resale Price Maintenance)通常被视为限制竞争的硬核行为(hardcore restriction)


(2)《纵向协议豁免条例》(Vertical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 Regulation (EU) No. 2022/720,简称 VBER)

    • 该条例为特定类型的纵向协议(如分销协议)提供条件性豁免。

    • 但第 4 条明确规定:如协议涉及固定或最低转售价格,即属“硬核限制”,不适用豁免


(3)《纵向限制指南》(Vertical Guidelines, 2022)

    •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解释性指南。

    • 说明 RPM 通常会消除零售价格竞争,极少能通过效率理由获得豁免。

2、判例法依据

(1)Coty Germany GmbH 诉 Parfümerie Akzente GmbH 案(欧洲法院判决号 C-230/16, 2017 年)

    • 确认奢侈品牌可建立“选择性分销体系”(Selective Distribution System),并可合法限制授权经销商在未经批准的平台(如 Amazon)销售,以维护品牌形象;

    • 但此类限制不能延伸至零售商定价,否则仍属 RPM


(2)Pierre Fabre Dermo-Cosmétique 案(欧洲法院判决号 C-439/09, 2011 年)

    • 法院认定“全面禁止经销商网上销售”的条款构成限制竞争目的(restriction by object),除非存在客观合理化理由。

    • 该案确立了“奢侈品品牌也不享有竞争法豁免”的原则。

3、法律效果

      直接后果:罚款 €157m(无竞争损害计算豁免空间);

      民事连锁效应:零售商可依据欧委会决定在各成员国法院提起跟随诉讼(follow-on actions);

       监管信号:欧盟重申“奢侈品牌亦不享有反垄断豁免”,并将 RPM 作为数字时代重点执法领域。


三、典型违法与合规行为表现列举

      施吉龙律师通过总结以往案例,归纳出以下的违法与合规的表现形式,供读者参考:

(一)典型违法行为表现
风险类别
行为表现
法律定性
固定转售价或最低价
要求零售商遵守最低售价
违反 TFEU 第 101 条,属硬核限制
间接 RPM
停供、延迟发货或取消返点
仍视为价格维持行为
统一线上线下价格
通过系统或协议要求同价
属间接价格协调
伪装建议价
建议价实际具有强制力
属事实 RPM
保护自营渠道价盘
压制经销商折扣
违法并加重处罚情节

(二)正面合规案例列举
案例名称
核心做法
启示
Coty Germany 案(CJEU, C-230/16)
奢侈品牌通过“选择性分销体系”合法限制未经授权的销售平台,以保护形象;无价格限制。
说明奢侈品牌可在不涉价格的条件下管控渠道。
四家电子产品制造商案(Asus / Denon & Marantz / Philips / Pioneer, 2018)
被罚 1.11 亿欧元后,建立公开建议价制度、撤销监控机制;欧委会认为整改合规。
为品牌整改后“合规路径”范例。
欧莱雅欧洲区建议价制度改革(L’Oréal Europe, 2019)
改为“非约束性建议价”,明确书面声明“经销商可偏离”。
体现“合法价稳”机制。
爱马仕集团合规培训体系(Hermès, 2023 年年度报告)
成立独立合规委员会;强化经销商自主定价教育。
合规管理制度化示例。

四、合规建议要点(基于欧盟法律)
    根据以上案例和材料,经过研究,施吉龙律师整理出以下合规要点供读者参考:
1、建立合法的“建议零售价制度”
  • 明确为非约束性;

  • 不得与返点或供货挂钩;

  • 内外沟通须留痕;

  • 文本中应明确 “零售商享有完全定价自由”。


2、 选择性分销体系

  • 依据质量、陈列、培训标准授权经销商;

  • 可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根据 Coty 判例);

  • 不得以价格为标准筛选经销商。


3、返利与激励机制合规化

  • 激励与“服务标准”“培训质量”挂钩,而非零售价。

  • 奖励制度由市场部门主导,避免销售部门制定价格性指标。


4、供应链与产品策略

  • 通过限量生产、分批上新、差异化 SKU 实现“稀缺感”;

  • 不针对低价零售商差别供货。


5、内部治理与风险管理

  • 设立“定价与分销合规官”;

  • 每年开展合同审查与员工培训;

  • 建立举报与自查机制;

  • 所有价格沟通需书面、可追溯。


     如本公众号一直所强调的,绝大多数合规政策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情况量体裁衣,只有将一般性的合规政策融入到企业的流程、制度和文化当中去并做出适当调整和完善,才会形成良好的合规运行机制和记录,供相关主管机关以及中立第三方的审查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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