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
一、职称申报
1.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3.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生、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
4.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5.★★★★★ 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业资格所需要的职称条件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非国有系列职称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职称降低一级使用。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级)满 3 年,可报考监理工程师。
6.申报取称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
答: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相关文件处理。
二、审核评审
7.怎样把握职称评审对学历及专业的要求?
答:1,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破格等渠道参加评审;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8.★★★★★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 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 400,200 或 100 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9.★★★★★取得职称的时间及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答: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 12 月 31 日。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三、异地确认
10.从省外调入到本省省直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如何确认?
答: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11.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四、继续教育
1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把握?
答:自 2019 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 2018 年度开始计算.
五、证书管理
26.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按属地原则,由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须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登记,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连同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全省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受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履行审核程序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窗口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 11 月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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