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欧盟委员会告知苹果其初步意见认为,App Store的规则违反了《数字市场法》(DMA),因为这些规则阻碍应用程序开发者自由引导消费者前往替代渠道以获取优惠和内容。
这并非苹果因反竞争行为与欧盟委员会发生冲突的首次案例;今年三月,苹果与Alphabet和Meta一同被该机构调查。
此外,欧盟委员会已针对苹果启动新的违约程序,原因是担心其对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者和应用商店提出的新合同要求,包括苹果的新“核心技术费”,无法确保苹果有效履行其在《数字市场法》下的义务。
为什么欧盟委员会认为苹果违反《数字市场法》规定
根据《数字市场法》,通过苹果App Store分发其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应能够免费向客户告知更便宜的购买替代方案、将其引导至这些优惠并允许他们完成购买。
苹果目前拥有三套商业条款来规范其与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关系,其中包括App Store的引导规则;欧盟委员会初步认定:
- 这些商业条款均不允许开发者自由引导其客户。例如,开发者不得在应用内提供价格信息,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与客户沟通以推广替代分销渠道中可用的优惠。
- 在大多数适用于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商业条款下,苹果仅允许通过“外部链接”进行引导,即开发者可以在其应用中包含一个链接,将客户重定向到一个网页以便完成合同签署;但外部链接流程受到苹果施加的多项限制,阻碍了开发者通过其首选的分销渠道进行沟通、推广优惠和签署合同。
- 虽然苹果可通过App Store协助开发者获取新客户而收取费用,但苹果收取的费用超出了为此类报酬所严格必要的范围;例如,苹果会对用户在从应用发出的外部链接后的七天内进行的任何数字商品或服务购买向开发者收费。
关于苹果合同条款的新研究
欧盟委员会将调查这些针对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和第三方应用商店的新合同要求是否违反《数字市场法》第6(4)条,特别是其中规定的必要性和相称性要求。这包括:
- 苹果的核心技术费(Core Technology Fee)规定,第三方应用商店和第三方应用程序的开发者需为每款安装的应用支付0.50欧元的费用。
- 用户下载并安装替代应用商店或应用在iPhone上所需经历的多个步骤。 欧盟委员会将调查用户成功下载并安装替代应用商店或应用所需的步骤,以及苹果向用户展示的各种信息屏幕是否符合《数字市场法》的规定。
- 与提供替代应用商店或直接通过网页在iPhone上分发应用的能力相关的开发者资格要求 与提供替代应用商店或直接通过网页在iPhone上分发应用的能力相关的开发者资格要求。欧盟委员会将调查这些要求(例如苹果开发者计划中的‘良好声誉会员’资格),即应用开发商为满足《数字市场法》规定的替代分发条件而必须遵守的要求,是否符合该法律。
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将继续开展本调查范围之外的初步调查步骤,特别是针对苹果为验证侧载的替代应用和应用商店而实施的检查和审查措施。
如果投诉成为现实,Apple将面临其历史上最大的罚款。这笔罚款可能高达其全球收入的10%。考虑到其在2023年的收入为3830亿美元……Tendría que pagar 380亿美元的罚款,即约354.1亿欧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