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历史性判决中,美国地区法院法官Amit P. Mehta认定Google已作为垄断者行事,并利用其垄断权力在搜索文本广告方面设定高于竞争水平的价格。在昨日发布的文件中,法院裁定Google的分发协议具有排他性并产生反竞争效果,且该公司未能为这些协议提供有效的促进竞争理由。“Google是垄断者,并且其行为旨在维持其垄断地位”,法官解释道。
法官还指出,Google通过维持限制其合作伙伴在手机设备和浏览器上预装竞争对手搜索引擎的协议来行使垄断权力,这极大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并阻碍了市场竞争。
“相关协议”
在题为“相关协议”的判决书第六部分中,讨论了Google为确保其在各种设备和浏览器中成为默认搜索引擎而使用的不同分发协议。
根据文件,2021年Google支付了超过260亿美元以确保其分发协议。这些付款通常计算为Google通过在各设备和浏览器的默认搜索入口进行的查询所产生的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
根据判决,这些收入分享协议是谷歌维持其作为苹果等强大设备以及各类安卓设备上默认搜索引擎地位战略的关键部分。
与浏览器的协议
- Google-Apple互联网服务协议:Google与Apple达成协议,Google向Apple付费以在Apple设备的Safari浏览器中成为默认搜索引擎。该协议对Google至关重要,因为它确保了数百万iPhone和iPad用户的访问权限。
- Mozilla-Google协议:与Apple的协议类似,Google也与Mozilla达成协议,使其在Firefox浏览器中成为默认搜索引擎。
- 与其他浏览器的协议:Google还与其他浏览器建立了协议,确保其在市场上大多数可用浏览器中成为默认搜索引擎。
与安卓的协议
- 移动应用分发协议(Mobile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Agreements – MADA):这些协议要求Android设备制造商(如Samsung和Motorola)在其设备上预装Google搜索引擎及其他Google应用。这确保了Google在大多数Android设备上成为默认搜索引擎。
- 收入分成协议(Revenue Share Agreements – RSA):通过这些协议,谷歌同意与设备制造商和移动运营商分享部分广告收入,以换取它们将谷歌设为默认搜索引擎,这为这些合作伙伴维持谷歌的默认选项地位提供了经济激励。
- 移动服务信息协议(Mobile Services Information Agreements):这些协议加强了谷歌的做法,以确保其市场主导地位,通过限制在安卓设备上预装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
目前对谷歌尚无处罚
法院裁定谷歌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因其作为垄断者并维持其在通用搜索服务和通用搜索文本广告市场的垄断地位;然而,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因这些违规行为对谷歌施加直接的金钱处罚。
法院首先着手解决谷歌是否应对违反反垄断法负责的问题,随后将专注于确定哪些补救措施适合纠正谷歌做法的反竞争影响;无论如何,与其立即实施金钱处罚,法院可能更倾向于命令对谷歌的运营方式进行结构性或行为性变更,这可能包括修改或限制谷歌用于维持其主导地位的独家分销协议。
另一方面,除了垄断行为外,此案另一个引人注目的方面集中在删除了一些与调查相关的员工内部聊天记录上,检方将此视为可能的证据销毁行为。原告方认为这些消息可能包含反垄断案的相关证据,但法院决定不施加处罚,理由是谷歌在聊天记录方面的行为既未对该案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影响法庭就反垄断违规行为做出知情裁决的能力。 删除了一些与调查相关的员工内部聊天记录 与调查相关的员工内部聊天记录,检方将此视为可能的证据销毁行为。原告方认为这些消息可能包含反垄断案的相关证据,但法院决定 不施加处罚 理由是谷歌在聊天记录方面的行为既未对该案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影响法庭就反垄断违规行为做出知情裁决的能力。
多年来与谷歌的司法斗争
多年来,谷歌一直因与其庞大且多样化的业务不同领域相关的垄断行为而受到指控。涉及安卓、其应用商店、购物……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指控已转化为正式调查,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正式调查导致了经济处罚。
举例来说: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处以罚款,原因是当用户使用其搜索引擎时,谷歌给予其自有比价服务Google Shopping“非法”优势;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该公司为其服务提供了显著位置,使得当网民在谷歌上搜索产品时,Google Shopping的结果会出现在查询结果附近;那次罚款达到创纪录(当时)的24.2亿欧元。
当然,自那以后,无论是在美国、其他国家还是欧盟内部,这些司法冲突不断出现。有时,提起诉讼的不是公共机构,而是私营企业,例如 今年由32家国际媒体集团提起的诉讼 其中包括阿克塞尔·施普林格(Axel Springer)、施比斯特德(Schibsted)或伊比利亚新闻社(Prensa Ibérica),它们要求谷歌赔偿21亿欧元(23亿美元),声称因谷歌数字广告的反竞争和垄断行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显然,谷歌已经大幅增长 自1998年布林和佩奇推出以来,其业务触角已延伸至各种难以想象的数字领域,且有时其行为并未有利于竞争。多年来,将谷歌拆分为多个独立部门的风险一直存在,但从未真正实施。
目前为止。
现在就是那个时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