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贸区新规生效:进出口及转运货物须提前申报
9月1日起,新加坡修订版“自由贸易区(FTZ)”制度正式生效。作为全球重要转运枢纽,新规要求所有出口、进口及转运货物信息必须提前申报或预录入。
货物申报时限要求
根据FTZ法规,货方需严格遵守以下申报时间节点:
- 远洋航线进口:须在船舶抵达新加坡港泊位前12小时提交货物信息;
- 近洋航线进口:须在船舶离港前完成申报;
- 出口货物:须在船舶离港后24小时内完成申报提交。
违规处罚与责任界定
未按规定申报将导致船代面临高额罚款及其他连带影响,最终风险将波及货主。赫伯罗特(Hapag Lloyd)客户通告明确指出,新加坡海关将逐案审查提单(B/L)数据缺失、迟报或不实申报情况,据此判定违规原因并实施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