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UPC 判决文件藏两个上诉期:看标题漏掉 15 天

UPC 判决文件藏两个上诉期:看标题漏掉 15 天 谁都能做的涉外专利
2026-10-15
0
导读:UPC 上诉法院 NST v Qualcomm:一审文件里实体「决定」走 2 个月上诉期、取证「命令」走 15 天,混装在同一份文件里。只看标题/文末提示,就会漏掉那 15 天——权利说没就没。附两条

一份 UPC 判决文件里,藏着两个上诉期

UPC 上诉法院 NST v Qualcomm:实体「决定」2 个月、取证「命令」15 天,混装在同一份文件里——只看标题,会漏掉那 15 天

欧洲专利诉讼里,一审「决定」下来,大家习惯性地看文末那句「两个月内可上诉」,然后开始算日子。但 UPC(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 2026 年的一则裁决提醒:同一份一审文件里,可能同时装着一个「决定」(2 个月上诉期)和一道「命令」(15 天上诉期)——盯着标题和文末提示算,算的就是错的,权利可能悄无声息地丧失。


01 案子是怎么回事

本案为 NST v Qualcomm(NST = Network System Technologies LLC;UPC 上诉法院,案号 UPC_CoA_69/2026、UPC_CoA_71/2026、UPC_CoA_72/2026)。NST 持三件专利在慕尼黑地方分院起诉 Qualcomm 侵权,并依《程序规则》第 190 条(R.190 RoP,对应《协定》第 59 条证据提交)提出取证申请,要求 Qualcomm 交出其 Network-on-Chip(NoC)技术相关的源代码与技术文档。

一审法院:认定其中一件专利(EP 1 552 669)无效,另两案的侵权之诉与撤销之诉被驳回;同时,对 NST 的 R.190 取证申请,一审也在同一份「决定」里一并驳回。NST 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认定:就 R.190 申请部分的上诉,因超过 Rule 224.1(b) 规定的期限而不予受理;其后续提出的恢复权利(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请求亦被驳回。


02 核心陷阱:同一份文件,两个期限

UPC 的上诉期,按「被上诉的对象是决定还是命令」分两档,且二者各自起算、互不影响:

对象
上诉期
规则依据
典型例子
实体「决定」
Decision
2 个月
Rule 220.1(a)/(b) + Rule 224.1(a)
侵权认定、专利有效/无效、撤销
特定「命令」
Order(含「特权命令」privileged orders)
15 天
Rule 220.1(c) + Rule 224.1(b)
R.190 取证(Art 59)、证据保全(Art 60)、临时禁令(Art 62)、提供信息(Art 67)

关键在:**一份一审「决定」文件里,可以同时装着「实体决定(2 个月)」和「命令(15 天)」**。上诉法院明确:尽到注意义务的代理人,不能只看文件标题(叫「决定」还是「命令」)、不能只看法院文末的上诉提示、也不能只看主文(dispositif)来判断该用哪个期限;必须通读内容,把里面的每一项决定与命令分别识别出来,再依《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与《程序规则》(RoP)独立适用期限。

这一点早有先例。上诉法院援引 AIM v Supponor(UPC_CoA_500/2023,2024-04-26)并指出:即便证据取证的裁判被塞进一份名为「Decision」的文件里,它本质仍是「命令」,适用 15 天期限。标题写着「决定」,不等于里面的取证驳回也走 2 个月。

为什么「命令」的期限压得这么短?因为取证、证据保全、临时措施这类命令会直接改变主程序的走向,必须尽快定局;相应地,针对这类命令提起上诉的答辩期同样只有 15 天。期限短,但没有商量余地。

一份文件,两个时钟:实体决定 2 个月、特权命令 15 天,各自起算


03 法院怎么判的(NST 的具体后果)

一审文件文末只写了「2 个月上诉期」的套话提示,没有单列 R.190 的 15 天期限。NST 在 2 个月届满时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理由里才第一次挑战 R.190 驳回——上诉法院认为,R.190 作为「特权命令」的 15 天上诉期早已过期,这部分上诉不予受理。

这里还有一层值得注意:法院认为 NST 的逾期并不构成「可原谅的错误」。一审文件只是漏列了 R.190 的 15 天期限,并没有把期限写错;而 AIM v Supponor 早已讲清「装在决定里的命令仍是命令」。换言之,法院提示不全,不能成为错过期限的挡箭牌。

法院的原话大意是:「NST 理应清楚,特权命令的上诉期是 15 天,即便它装在主程序的决定里。」 此外,NST 在上诉中补提的「新 R.190 申请」也被驳回——不能借重提实质相同的请求,绕开上诉机制。恢复权利请求同样未获支持。


04 给中国申请人的两点纪律

委托欧洲律师时,直接问一句:
  • 「你们的期限登记,是按文件名/标题,还是按判决内容逐项提取?」如果对方只按「文件名」登记,UPC 这种「决定里夹命令」的混装文件就会埋雷——等你想起来,15 天早过了。
  • 自己的案件管理系统,UPC 文件默认「通读后逐项提取期限」:
    别赌标题。尤其涉及取证、证据保全、临时措施这类「命令」时,15 天窗口极短,错过即权利丧失,没有任何缓冲。

一句话记住
UPC 一份文件可能有两个上诉期:实体「决定」2 个月、特权「命令」15 天。看标题、看文末提示、看主文都靠不住——通读内容,逐项识别,才不漏掉那 15 天。   

数据来源

  • 官方
     UPC 案件登记:NST v Qualcomm, UPC Court of Appeal(UPC_CoA_69/2026;UPC_CoA_71/2026;UPC_CoA_72/2026)—— https://upc.law/decisions/
  • 交叉验证
     Hoyng Rokh Monegier「UPC Unfiltered」Week 41 评析(Willem Hoyng)—— hoyngrokhmonegier.com/.../upc-decisions-week-41-2026
  • 交叉验证
     EIP / IE-Forum 对本案的评析(含 Rule 220.1(c)、Rule 224.1(b)、R.190 与 Art 59 对应、AIM v Supponor 引用)—— eip.com/.../upc-appeal-deadlines-privileged-orders | ie-forum.be/.../upc-coa-beroep-tegen-afwijzing-bewijsverzoek


本文为实务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具备资质代理人的个案分析。UPC 相关规则与期限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涉及具体案件请咨询专利律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谁都能做的涉外专利
涉外专利代理师经验交流平台
内容 111
粉丝 0
谁都能做的涉外专利 涉外专利代理师经验交流平台
总阅读12.5k
粉丝0
内容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