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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说的"没做生意"是不是税法意义上的"没有交易"。银行账户全年零进出、不持有产生收益的资产、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收入——三条同时满足,才接近"无可申报"。只要有任一笔流水,就应当按实际编制账目并完成审计申报。判断依据是流水,不是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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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持续经营的业务,税务局每年 4 月第 1 个工作日整批发出报税表;新成立的公司一般在成立后约 18 个月收到首份利得税报税表。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的业务,税务局通常不要求每年提交,但一旦向你发出,填交仍是法定义务。所以关键是查地址有没有收到、有没有漏接,而不是"没收到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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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是一回事。审计是《公司条例》层面的要求,申报是《税务条例》层面的义务。实务中,收到报税表时通常需要随附经持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为零也要如实反映。至于是否符合小型公司或休眠公司的豁免情形,要看规模指标与实际状态逐项核,不能默认自己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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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但要理解这是一道"证明题"而非"声明题"。香港按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境外利润可主张豁免,但需要主动提出并提交完整证据链——合同履行地、发货地、收款与决策地点、物流与银行凭证等。能不能获批,取决于证据,不取决于业务听起来像不像离岸。所以申请之前先问自己:这些材料,今天拿得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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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得及的前提是还没被问询,这也是主动补正与被动补正成本差别最大的地方。补正的核心不是补一张表,而是把资金、业务、账务三层证据接起来,再由持牌会计师据实审计申报。涉及追溯年度的判断和沟通方式,属于专业事项,建议先做一次合规体检再定方案,而不是自己先补一部分、留下口径不一致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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