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娱乐场所管理规定有效期至2031年
上海市《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原定于2026年10月23日到期。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知,决定将该规定的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31年10月23日。
此次延期意味着上海市现行娱乐场所管理要求将继续实施,其中包括游戏游艺设备管理、涉赌功能防范及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内容,相关经营者仍须严格遵守现行规定。
政策全文及核心要点解读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将于2026年10月23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0月23日。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2日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2016年10月20日沪公通字〔2016〕87号发布,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公行规〔2021〕8号)修改,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公行规〔2026〕8号)延长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3日)
为进一步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规范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娱乐场所治安硬件设施规范
(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 安装部位:歌舞娱乐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含消防应急通道、停车场等)、接待大厅、收银台以及多层楼面经营的每层出入口(含消防应急通道、电梯厅出入口)必须安装。
- 技术要求:使用红外彩色摄像机和符合国标(GB20815)的硬盘录像机;具备时间日期字符叠加功能,误差±30秒以内;图像技术指标不低于国标(GB50198)4级;帧速不小于25帧/秒;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支持远程监视、备份及升级,回放质量达VHS级以上。
- 安装程序: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供指导与咨询。安装完毕后,场所需与维护单位签订合同,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公安机关将实地勘查,不合格者责令整改。
- 使用要求:系统须24小时开启,营业期间实时连续录像,非营业期间动态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严禁删改或挪作他用。落实专人维护,故障需在3小时内修复或报修。保安人员需定期检查系统并监控平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置或报警并记录。
(二)包厢、包间设置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含屏风或“休息间”等),必须安装高度适宜的透明门窗,确保室外能看到室内整体环境。包厢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高度不得高于1.2米,门不得有内锁装置。违反规定者须立即自行拆除或整改。
(三)灯光要求
歌舞娱乐场所(含包厢、包间)内应设置长明灯,场所内灯光平均亮度不得低于10勒克斯。
(四)迪斯科舞厅安全检查设备
- 配备标准: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配备。经营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应安装不少于2套通过式金属探测安检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符合GB15208),鼓励配备不少于2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符合GB12899);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应配备不少于4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 使用要求:营业期间,由不少于2名安保人员会同工作人员对入场人员进行安检。对女性检查须由女性安检员执行。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嫌疑人员,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设备,发现后须立即自行拆除并上缴属地公安机关。
(六)警示标志的使用
娱乐场所须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由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禁毒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作的包含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二、备案登记制度
娱乐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在公安机关备案后变更经营事项、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在获证后15日内向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备案。申请材料包括:
- 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娱乐场所平面图、方位示意图;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大型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证明;
- 安全保卫制度及应急措施方案;
- 保安公司出具的派驻保安证明;
-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布局示意图;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书面材料使用A4纸。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建档立案,并将信息录入“上海市公共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派驻保安制度
娱乐场所派驻保安人数必须符合《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五统一”管理制度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须做到:
- 统一着工作服;
- 统一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 统一填写《上海市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
- 统一在“上海市公共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名登记并进行上下班考勤;
- 统一上班期间的休息地点。
公安机关检查中发现未实名登记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发现着装、标志不规范的,通报文化行政执法部门。
五、安全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负责。
- 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被取缔的,投资人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或担任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因违法经营被吊销或撤销许可证的,自处罚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担任同类职务。
- 违反管理规定者,依《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者,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管理要求
- 制定完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 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整改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指示标志遮挡等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报告并配合查处。
六、附则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和有关公安处(局)对本单位辖区内娱乐场所的管理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