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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进境粮食加工的企业注意:海关总署发布新规,监管模式由“指定名单制”转为“企业声明制”,合规责任主体发生变化。
一、监管变革:从“被动等待”到“自主声明”
以往,进境粮食加工企业需等待海关认定并列入“指定加工企业”名单,审批主动权不在企业。10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146号公告,对此进行重大调整:
企业对照公开条件自查,确认达标后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符合性声明》及相关材料,经海关审核即可开展业务。
这一变化消除了排队等待的不确定性,但也意味着合规门槛的前移。
二、责任强化:企业需对申报真实性全权负责
实行声明制并非放松监管。146号公告明确:
企业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如厂址、工艺、加工能力调整),必须主动申请变更,“遗忘”不能作为免责理由。此前由海关前置把关的模式已转变为“企业承诺+海关核查”,自查疏漏将直接导致合规风险。
三、实操警示:检疫许可证“受理海关”填写规范
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时,一个常见错误是混淆“受理海关”的填写对象:
“受理海关”应填写指定企业所在地海关,而非口岸海关。
若按旧习惯填写口岸海关,将导致许可证无法获批,货物滞留港口产生高额滞箱费。
优化建议:可先向指定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进境粮食初审联系单》,凭此单据办理许可证时可免除部分证明材料提交,提高通关效率。
四、合规底线:全流程台账与违规后果
新规要求建立涵盖装卸、运输、换装、加工、下脚料处理的全流程记录台账,并承担植物疫情防控责任。公告列举了七类违规情形,其中以下四类后果最为严重:
- 未采取防撒漏措施;
- 未进行除害处理;
- 下脚料未进行无害化处理;
- 拒绝海关检疫监督。
针对上述违规,海关将采取严厉措施:
· 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企业的后续检疫审批申请;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未加工粮食将按海关要求处置。
简而言之,台账缺失或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整批货物损失。
五、应对建议:实施前必做四项准备
1. 全面自查:下载海关防疫及处理条件清单,逐项核对企业现状;
2. 资料备存:准备《符合性声明》及佐证材料,建议在11月初前完成提交,避免截止日拥堵;
3. 流程修正:通知报关岗位,新申请的检疫许可证“受理海关”栏务必填写指定企业所在地海关;
4. 台账建立:立即建立覆盖装卸至下脚料处理的全链条记录表,确保实施日即刻可用。
六、结语
审批简化,责任加重。146号公告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转移了合规风险。提前布局者从容应对,拖延者将面临货物与许可证的双重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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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绅道关务、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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