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在进境监管中查获一起旅客违规携带含大麻成分电子烟案件。涉事电子烟毛重24.18克,经鉴定烟油中含四氢大麻酚(THC)成分,确认为毒品大麻。
现场查获:旅客试图藏匿违禁品
当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例行监管时,发现一男一女两名同行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均未主动申报,遂依法进行拦截检查。
检查过程中,女性旅客神情紧张,试图将裤子左侧口袋内的蓝色物体转移至挎包中。关员敏锐察觉异常并进一步核查,确认该物品为一支蓝色电子烟。经现场快速检测,该电子烟烟油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反应。随后,专业机构鉴定证实,该烟油净重0.28克,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大麻类毒品。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走私毒品零容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请广大出入境旅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携带违禁物品进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