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深圳将在每天0时至24时于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有效期为5年。

违规处罚标准
在早晚高峰期间,驾驶员常因警示加塞车辆或提醒前车而鸣笛。尽管这种 frustration 可以理解,但深圳司机需克制鸣笛冲动。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交警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旨在打造安静城市的禁鸣令将于11月生效。
首次违反规定且在非紧急或非必要情况下鸣笛者,将面临300元人民币(约合44.6美元)罚款;一年内累计违规三次及以上者,罚款金额将升至500元。
允许鸣笛的例外情形
法规明确了允许使用喇叭的特殊路况:当车辆驶近急弯、坡顶等视线受阻路段,或无法确保安全距离时,驾驶员可鸣笛示意。此外,在超车或遇到紧急情况需发出警告信号时,也允许短暂鸣笛。
鸣笛技术规范
所谓“短暂”鸣笛,法规规定连续鸣笛时间不得超过1秒,且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同时,严禁使用分贝超过115的高音喇叭或部分大型车辆配备的气喇叭。
特种车辆与禁止区域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执行应急救援、救灾任务的车辆和军用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监管部门特别警告,驾驶员不得在交通拥堵、排队等候、人行横道、居民社区、医院、学校等场所鸣笛催促行人或车辆。官方建议,在确有必要提醒其他车辆或行人时,应优先使用灯光信号代替鸣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