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OT-Team(G), 潇湘晨报, 第一财经
一名乘客在从柬埔寨金边飞往中国昆明的航班上,声称其托运行李箱内约3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00元)现金不翼而飞。东方航空仅愿意赔偿400元用于修复受损行李箱,并拒绝就丢失的现金进行赔偿。
行李开箱现金失窃,东航拒赔引争议
乘客李女士(化名)指控东方航空未能对其损失进行充分赔偿。9月20日,李女士抵达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提取行李时,发现托运的行李箱部分开启,锁扣处有约3厘米的缝隙,且留有被强行打开的痕迹。
据李女士描述,丢失的现金装在两个信封内,原本放置于行李箱夹层中。由于担心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不安全,她将从泰国带至柬埔寨的泰铢放入了托运行李。在金边机场办理托运时,工作人员曾询问箱内是否有电脑等贵重物品,李女士予以否认并签署了行李声明。
发现异常后,李女士立即呼叫东航工作人员查验。现场查看显示,装钱的两个信封已被撕开并遗留在箱内,但现金已消失。值得注意的是,箱内另外两个装有2万日元和100欧元的小钱包未被动过。
东航工作人员在现场拍照录像,处理逾20分钟后让李女士填写表格并留下联系方式,承诺后续跟进。李女士随后报警。云南省机场公安局告知她,行李箱在到达昆明行李转盘前已处于半开状态,暗示盗窃可能并非发生在昆明机场区域内。
李女士希望调取金边段行程的监控以查明真相,但东航方面表示,她需在金边当地报警才能获取相关监控录像。对此,李女士质疑道:“我已经回国,让我再回金边报案是否合理?”
东航坚持不予赔偿现金损失。航空公司解释称,李女士在被告知勿将贵重物品放入托运行李后仍签署声明,且无法核实具体丢失金额。李女士承认未保留现金登机前的直接证据,但希望借助机场安防记录还原事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明确建议乘客不要将现金放入托运行李。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联系东航未果。此前有客服代表表示,虽无强制禁令,但建议旅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发现现金丢失可提交投诉。10月13日,李女士表示东航已联系其沟通,但仍维持原方案:仅赔偿400元箱体损坏费,不赔偿现金。
李女士认为,虽然将现金托运存在过失,但航空公司应尽到保管义务。她目前诉求包括:获取金边监控录像、至少2000元赔偿以及透明的调查说明。
律师解读:托运行李丢失现金如何维权?
蒙特利尔公约下的承运人责任
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燕指出,根据管辖国际航空运输某些方面的《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对托运行李负有特定义务。
对于行李箱及锁具损坏的400元赔偿,属于航空公司对行李本身损坏的责任范畴,鉴于李女士在提取行李时即刻发现并通知工作人员,该部分索赔合理。
现金丢失的赔偿局限
然而,现金丢失涉及不同法律界定。刘燕解释,现金、货币及有价证券属于不建议托运的贵重物品。航空公司通常不按现金全额价值赔偿,而是受限于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该限额通常基于重量而非遗失金额计算。
若调查证实行李箱在东航管控期间(包括金边值机后、飞行货舱内或昆明中转期间)被开启并导致现金被盗,航空公司需在法定限额内承担责任,并协助移交警方。反之,若证据显示行李箱在金边托运前已破损,航空公司可能免责,但需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刘燕强调,李女士将现金放入托运行李的行为增加了风险,这是航空公司拒绝全额赔付的关键原因。
旅客应对建议
针对类似情况,刘燕建议旅客采取以下措施:
索取书面报告:立即在机场行李服务柜台索取《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PIR),详细记录锁具损坏、开箱痕迹、信封撕裂及现金丢失情况,保留原件及相关照片。
正式投诉:向航空公司提交书面投诉,并可拨打中国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或通过官网升级投诉,附上PIR、照片及沟通记录。
刑事报案:若涉嫌盗窃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应向警方报案,通过刑事及民事程序追索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