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发布《低价值货物》(Low-Value Shipments)拟议规则,拟对价值2500美元及以下货物的非正式入境申报程序进行全面调整。
这是继9月18日IOR信息核查新规之后,CBP在低值进口领域的又一轮系统性收紧。
Part1
核心变化:申报从“事后”变“事前”
现行规则允许货物到港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申报,新规拟将非正式入境(Entry Type 11)的申报时限提前至进口日当天或之前,并要求全部电子申报,取消纸质申报选项。
这一变化对卖家的时间窗口影响是根本性的。过去“先发货、后报关”的操作节奏将不再可行,所有申报数据必须在货物抵美前准备完毕。
新增“最终收货人”信息,申报权收紧
新规要求,如果入境摘要上的收货人与实际最终收货人不一致,必须提供最终收货人的真实身份和地址。
更关键的是,如果收货人不是货主或买家——例如是货代、承运人或邮局代收——则必须指定美国持牌报关行担任进口记录方(IOR),责任主体必须明确到人。该要求覆盖外国邮政运营商、USPS、货代及承运人。
Part2
Bond担保成强制要求
违约最低赔1000美元
新规拟要求所有Type 11和Type 13申报人提供基本进口及报关担保(Basic Importation and Entry Bond),可选择单次交易担保(STB)或连续担保(Continuous Bond)。
CBP数据显示,过去一年约230万票ET11货物在无Bond情况下完成申报,涉及近6.9万个进口商,其中仅14%使用连续Bond但贡献了96%的申报量。高频出货卖家选择年度连续Bond成本更优。
违约赔偿设置了明确下限:Type 11及Type 13涉及的特定担保条件违约,每次违规的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美元。一般商品按“货值与1000美元的较高者”确定;限制或禁止进口商品按“货值3倍与1000美元的较高者”确定。
Part3
新增Entry Type 13
邮政渠道专设
新规拟新设Entry Type 13(ET13),专为通过国际邮政渠道进入美国、价值2500美元及以下、原本符合Type 11条件的货物而设。ET13申报需提交IOR编号、商品描述、原产国、HS编码、申报价值、寄件人身份及地址、包裹追踪号码等完整信息。
15天不申报视为弃件
新规落地后,邮递货物入境15天后仍未完成有效申报的,将被视为进口方自愿放弃,货物可能被退回或销毁。
唯一利好:250美元限制放宽至2500美元
拟议规则计划取消《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三、四分章相关商品适用简易报关的250美元货值限制,使符合条件的商品在价值不超过2500美元时可采用简易报关程序。这意味着适用301、232条款关税的商品,在2500美元以下也有了走非正式入境的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