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缴款书的增值税完税价格,是作为商品的成本入账吗
浅谈出口账务和excel函数 不一定。 关键在于企业纳税人身份以及货物用途,需区分处理。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认证后,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计入商品成本。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缴款书注明的税额准予抵扣。
·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完税价格 + 关税 + 其他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口增值税不得抵扣,应全额计入采购成本。此外,一般纳税人若将进口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项目,对应进项税额也需转入成本。
抵扣条件:必须取得合规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稽核比对或确认。
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通常以CIF价为基础核定,可能包含核定的运费、保险费,且按海关计征汇率折算,与商业发票金额及企业实际记账汇率存在差异。
正确做法:以商业发票和报关单显示的总价为基础,按进口月份1号外汇中间价(或企业既定汇率)折算人民币,再加关税、消费税等,作为购货成本。缴款书上的完税价格仅用于计税,不用于确认成本。
项目 一般纳税人(可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
完税价格 计税依据,非成本确认依据 计税依据,非成本确认依据
· 完整成本 = 商业发票货值(折算人民币)+ 关税 + 消费税 + 运费/保险费等
· 进口后发生的报关费、港杂费、运至仓库前的运费等,也应计入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