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更新SOLAS与MARPOL燃油取样联合通函
国际海事组织(IMO)已发布MSC-MEPC.2/Circ.18号联合通函,对确认符合SOLAS第II-2章及MARPOL附则VI的燃油取样规则进行更新。该通函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正式撤销MEPC决议182(59)《用于确定是否符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的燃油取样指南(2009年)》,并将MARPOL交付样品的适用范围扩展至SOLAS公约第II-2章第4.2.1条规定的闪点检查。
最小取样量调整至600毫升
除将最小取样量从400毫升提高至600毫升外,新指南关于“代表性样品”的取样地点、方案及程序等基本要求维持不变,样品的储存与标识要求亦未作修改。
明确燃油定义与人员资质要求
在实施SOLAS公约第II-2章第4.2条语境下,燃油定义沿用MARPOL附则VI第2.1.14条规定。通函明确要求,执行取样及后续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指南并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同时,船舶与供应商代表应现场监督实际取样过程。
新增闪点测定程序与样品监管责任
通函新增第10节,专门规定了燃油闪点测定的程序与文件要求,但不影响MARPOL附则VI附录VI中硫含量验证标准。在样品监管方面,监控MARPOL交付样品的责任由船长转移至供油公司,特别是在样品提取送检且剩余物料不返还的情形下,该规定尤为关键。
严格限定交付样品使用范围
MARPOL交付样品仅限SOLAS缔约方或MARPOL附则VI缔约方用于验证公约义务履行情况。严禁将其用于解决商业质量争议等其他任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