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新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已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修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优先审查不再是“想快就快”,而是“好专利、真项目、急事情”才快。条款从15条扩到24条,升级为“六章制”,从受理、审查到终审,全流程收紧。
对于地方创新主体而言,如何精准把握政策窗口期,适应“严进严管”的新常态?本文结合新旧条款对比,为您梳理本次修订的核心要点与实务行动指南。
一、总方向:三条线
本次修订并非简单的条款增减,而是从“普惠提速”向“质量导向”的战略转型。条款从原有的15条扩充至24条,升级为“六章制”,实现了从受理、审查到终审的全周期规范化管理。修改主要围绕三大方向展开:
1
结合新形势调整适用条件:
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将优先审查与新质生产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深度绑定。
2
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
新增“不予优先审查”负面清单,设立“监督管理”专章,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3
优化操作程序和标准:
科学调整审查时限,规范申报材料,优化推荐与受理机制。
二、核心条款:
企业重点看这几条
旧版
进入实审后,随时可提优先审查。
新版
必须“处于实审阶段,且未作出首次处理”。
“首次处理”=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OA1)。
一旦发出OA1,就永久失去优先审查资格,不可逆。
法务动作:想走优审的发明专利,必须在OA1前主动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复审、无效宣告的适用范围不变)
1
新增门槛
要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及转化运用前景”。
2
产业范围
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
地方支持
省级或市级重点鼓励产业,满足一个即可。
4
技术实施
从“已准备/已开始”升级为“已产业化实施或已做好产业化实施准备”。
5
涉外布局
不能只“提出申请”,要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法务动作:提前准备产业化证据,比如产品照片、销售合同、实施计划。
全部电子申请;不再设固定数量,国知局按审查能力、上年度授权量动态确定;现有技术材料从“应当提交”改为“可以提交”,前期负担减轻。松的是材料,紧的是推荐和监管。
三、流程与监管:快,但别犯错
审查时限
· 发明专利:答复期1个月,旧版2个月,直接减半;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答复期15日,2个月内结案;
· 复审:7个月内结案;
· 无效:发明和实用新型5个月内,外观设计4个月内。
· 整体结案时限稳定,但发明节奏明显加快。
终止优先审查:
这些动作直接出局
· 收到“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后,主动修改申请文件,或申请延长答复期限 → 直接终止,不可恢复。
· 复审无效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违反诚信 → 刚性终止。
· “非正常申请”纳入违反诚信原则。
红线:别拖、别随意改、别申请延期。答复要一次到位。
新增“监督管理”专章
· 名额动态分配;
· 省级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
· 代理机构需信用良好、业务水平高;
· 违反诚信,一年内不予受理其优先审查请求。
四、法务行动指南
窗口期冲刺
对于筹划中的发明专利,务必在审查员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OA1)前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以锁定旧规相对宽松的审核标准。
新规备战
9月1日后,需重点举证“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与“转化运用前景”。企业需提前梳理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证据(如产品照片、销售合同、产业化实施计划等)。
响应速度升级
内部法务与外部代理机构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1个月内完成高质量的审查意见答复。
合规审查前置
严格排查自身是否存在同日双报、重复申请等触碰负面清单的情形,避免浪费优先审查机会。
end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修订,本质是让有限的审查资源精准配置给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高价值创新主体。地方企业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从“追求数量与速度”向“追求质量与价值”转变,以高质量专利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注:本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85号文件解读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实务操作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来源: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
编辑:汪艳
审核:合肥法务区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