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ST门户网站最新建议,为配合国家信息中心(NIC)于2025年1月1日推出的新版电子路单与电子发票系统,提升平台安全性,自明年4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使用相关系统时均须启用多因素认证(MFA)。同时,新规还将对电子路单的开具时限作出明确限制。
多因素认证(MFA)分阶段强制实施
为确保平稳过渡,MFA将依据年度累计营业额(AATO)及时间节点分批次强制执行:
- 已强制阶段:AATO超₹100 crore的纳税人自2024年8月20日起必须使用;AATO超₹20 crore的纳税人自2023年9月11日起可选择性使用。
- 新增强制节点:截至2025年1月1日AATO超₹20 crore、截至2025年2月1日AATO超₹5 crore的纳税人需启用MFA。
- 全面覆盖:截至2025年4月1日,其余所有纳税人及用户均须完成MFA配置。
电子发票合规要点与处罚风险
依据《CGST规则》第48(4)条,规定类别的注册人员须在发票注册门户(IRP)上传指定信息(格式GST INV-01)并获取发票参考号(IRN),该流程即为“电子开票”。需注意以下核心合规事项:
- 概念界定:“电子发票”并非由政府直接开具,而是经IRP验证后生成的含IRN副本。未在门户注册的发票视为无效。
- 抵扣风险:若未合规生成电子发票,受票方将无法享受进项税抵扣(ITC),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适用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起,AATO达₹5 crore的纳税人必须执行电子开票。
电子路单开具时效新规
承运货值超₹50,000的货物,负责人须在启运前通过通用门户生成电子路单并随车携带。新规对单据时效作出严格限定:
- 开具窗口期:仅限文件日期距开具日不超过180天的情形。例如,2025年1月1日起,早于2024年7月5日的文件将无法开具电子路单。
- 延期上限:电子路单延期有效期最长为原开具日起360天。例如,2025年1月1日生成的路单,最迟可延至2025年12月25日。
建议纳税人尽快熟悉上述更新内容,及时调整内部合规流程,以确保业务连续性与税务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