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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A终止授予AVR Infra的PPP码头合同

VPA终止授予AVR Infra的PPP码头合同 航运观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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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南部港口建设并运营东岸Beth-10(EQ-10)码头的30年特许经营期实施数年后,维沙卡帕特纳港务局(VPA)

维沙卡帕特纳港务局(VPA)正式终止了与AVR Infra Pvt Ltd(AIPL)关于东岸Beth-10(EQ-10)码头的30年特许经营合同。AIPL系金奈IMC Ltd旗下子公司,因长期未能履行最低保证吞吐量(MGT)义务而触发合同终止条款。

项目背景与履约违约情况

EQ-10泊位位于维沙卡帕特纳港内港北臂,设计吞吐能力为184万吨,专营烧碱、磷酸、食用油及生物燃料等B类和C类液体化学品。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于2010年8月签署,AIPL以19.08%的最高收益分成比例中标,码头于2017年1月投入商业运营。

根据合同约定,AIPL每年须完成约40万公吨的最低保证吞吐量。然而自运营以来六年间,该企业从未达成年度MGT目标,且实际处理货量远低于规定标准,几乎未向港务局缴纳任何收益分成。尽管AIPL曾以“码头作业存在限制”为由进行解释,但未能改变违约事实。

终止程序与后续处罚措施

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若私营运营商连续三年未履行MGT义务,港务局有权终止合同。此前受新冠疫情影响,AIPL曾获不可抗力宽限。三个多月前,港务局正式启动终止程序并给予90天过渡期;应企业申请,通知期额外延长45天,将于2025年1月18日正式届满。

按照相关规定,因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企业将被禁止参与主要港口未来三年的投标活动。

财务影响与项目现状

EQ-10项目是近年来维沙卡帕特纳港第四个被终止的公私合作(PPP)项目。鉴于该泊位本身无负债,港务局可依据协议免除支付相当于债务总额90%的终止赔偿金,有效规避了重大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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