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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跨境通
2026.10.15
做亚马逊等跨境零售出口的商家,常会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采购环节难以取得完整成本发票,给企业所得税核算带来不小压力。
针对这类痛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有专门面向零售出口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少卖家还不了解。
政策核心: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4%执行
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
通俗来讲,就是直接按照企业收入的4%核定为应税利润,再以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跨境商家缺少进货凭证、成本资料不全的困扰。
享受政策需同时满足3项条件
1.企业注册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并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出口商品信息登记;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增值税、消费税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优惠可叠加享受
如果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认定标准,还能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存在合规免税收入的,也可以同步适用对应的免税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负。
重要提醒
本政策仅限注册在综试区内的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
如果企业注册地址不在综试区,是无法适用这个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政策的。
税务合规是跨境业务长久经营的基础。各位卖家可以对照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核对是否满足政策适用条件,规范做好税务管理,规避涉税风险。
温馨提示:
本文仅作政策科普,不构成税务筹划建议,实操申报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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