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现推送政策指南,助力提高企业申请效率。
一、符合政策单位及条件
※单位: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说明】裁员率: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减员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
※相关要求: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返还:经营异常或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为“僵尸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被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等。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确认方式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需要进行申请信息确认。
※线上办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稳岗返还确认,填写单位信息并“导出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字、盖公章后,上传“审批表”、营业执行副本并确认。
※线下办理:因参保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线上确认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到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请材料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下载”获取。
四、返还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审核进度查询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就业创业-稳岗返还进度查询,查看审核进度;对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及时补正后上传确认,避免超政策期限无法审核发放。
六、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直接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案。
七、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咨询电话
市南区:0532-68896012
市北区:0532-58771876
李沧区:0532-87892132
崂山区:0532-88898370
西海岸新区:0532-86130976
城阳区:0532-58659781
即墨区:0532-88521074
胶州市:0532-82206589
平度市:0532-88322182
莱西市:0532-66039371
保税区:0532-86768066
市本级:0532-83668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