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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保护

重磅!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保护 劳动法律通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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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规章托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NEWS


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


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纳入劳动法保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INTRODUCTION

    引言

2026年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8日起至11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称得上近十年劳动法治领域的重磅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把受企业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的保护范围。


长期以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主播等群体一直困在用工的灰色地带。平台主张双方只是信息撮合,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实际要服从平台规则、接受平台调度管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现实难题:发生职业伤害得不到赔付、算法直接封号申诉无门、辛勤劳作却缺少基础劳动保障。


如今,这份规章征求意见稿,正在照亮这片长期模糊的用工灰色地带。



PART 1




核心突破:用工关系“三分法”


管理多少,保护就多少



本次办法最大亮点,是对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作出清晰的三类划分,确立核心原则:


劳动管理程度决定劳动保护程度。只要存在劳动管理,就应当享有对应的劳动保护;形成支配性管理、构成劳动关系的,完整适用劳动法。



第一类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直接适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类

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

但平台实施劳动管理


平台依靠劳动规则、工作指令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动,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如果平台与第三方共同开展劳动管理,应当签订三方协议。


第三类

个人自主经营的自由职业 


劳动者依托平台自主接单、自主经营,不受本办法约束。



PART 2




关乎千万劳动者切身权益


这些重点条款请收好



  劳动报酬  

扣除自备成本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不少骑手、司机需要自己承担电动车、油电等生产经营成本,过往经常出现账面收入看着可观,扣除成本后实际收入微薄的情况。办法明确:


  1. 核算收入时,扣除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成本,实际所得不能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3. 鼓励正向激励,严格限制滥用罚款等惩罚手段;

  4. 法定节假日工作,应当支付高于日常标准的合理劳动报酬。



  休息权  

连续工作4小时,应当保障适当休息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超时连轴转问题,明确要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4小时,要安排适当休息。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条件下上岗,应当提高报酬标准。


  算法监管  

封号、停派单,不能全交给机器说了算


算法滥用一直是劳动者投诉的重灾区,本次确立算法取中核心原则,以后不再会出现系统误判直接封号、申诉无路可走的情况,劳动者有权知晓算法如何评估自己的工作:


  • 算法设计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安全可控;

  • 不得把个别异常、违规数据直接套用到全体劳动者考核;

  • 停派单、封禁账号等重大处置,禁止算法自动直接作出,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 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说明算法基本原理与运行逻辑。


  职业伤害保障  

补齐最大制度短板


职业伤害是新就业群体最痛的难题。很多劳动者工作受伤后,既无法认定工伤,也没有工伤保险兜底。本次办法专门设置章节,着力填补这一制度空白。




PART 3




压实平台责任


堵死“甩锅”的各类套路



针对行业大量规避用工责任的操作,办法对平台企业责任作出硬性约束,简单讲,想靠层层分包、忽悠骑手注册个体户来免除保障责任,这条路已经被制度明确封堵:


  • 禁止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逃避用工主体责任;

  • 平台对合作的外包企业负有选任、监督义务;

  • 如果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由平台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PART 4




实用提示


劳动者、企业分别要注意什么




如果你是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主播等劳动者 

上图为官方渠道




参与立法机会来了: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8日。如果你对条款有切身想法,可以通过人社部官网、信函、邮件提交意见建议。



分清签约文本:看清自己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还是用工协议,二者对应不同等级的法律保护。



遇到封号、大额扣款等重大处置:有权要求平台开展人工审核,有权要求平台解释算法规则。



如果你是平台、外包合作企业



梳理现有全部用工模式,对照“三分类标准”完成自查,提前做好合规整改;



排查业务中是否存在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户等禁止性操作;



完成算法合规改造:账号封禁、停止派单等重大自动化决策,必须增设人工审核流程。



 写在最后 



从政策层面的指导意见,上升到部门规章,从倡导指引走向制度强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迈出关键一步。


对全国8400万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而言,这份征求意见稿的价值,不在于一步做到尽善尽美,而在于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确立共识:只要你接受平台的管理,就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征求意见将于11月8日截止。待正式文件公布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带来深度解读。欢迎转发,让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读懂属于自己的权利。





*本文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6年10月8日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信息整理,点击阅读原文可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撰稿 | 林泳茵

编辑 | 刘毓

审核 | 刘红增


END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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