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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博律所|在岗突发疾病超 48 小时未认定工伤,家属仍可主张赔偿!

山东青博律所|在岗突发疾病超 48 小时未认定工伤,家属仍可主张赔偿!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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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岗突发疾病超 48 小时未认定工伤,家属仍可主张赔偿!

青博案鉴

以案为鉴  智赢未来

今天分享的这起劳动维权案件,由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承办。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最终却因抢救时长超过 48 小时没能认定工伤。很多家属遇到这类情况时常会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难道不是工伤,单位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未缴纳社保的单位又该承担什么法定义务?我们结合这起真实办结的案例,把非因工死亡的维权路径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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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在岗突发脑出血超 48 小时

离世,工伤认定未予支持

营先生的配偶生前系某单位正式员工,日常在固定岗位履职。事发当日,其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无明显诱因突发脑出血,周围同事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当地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入院当日,医院便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营先生及家属全力配合医院救治,始终没有放弃治疗。但由于病情过重,在经过连续 4 天的抢救后,最终还是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料理后事期间,营先生认为妻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应当属于工伤(工亡)范畴,于是自行整理劳动关系证明、就医记录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局受理案件后,经调查核实发病时间、抢救过程、死亡时间等全部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认定本案中从突发疾病到临床死亡的间隔时长,已超出法定的 48 小时界限,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最终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拿到认定结果的营先生难以接受,一边承受着亲人离世的打击,一边面临维权受阻的困境。后续他又发现,妻子生前工作多年,该单位始终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连最基础的养老、工伤保险都没有参保。多重困惑之下,营先生找到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02

案件结果 

单位未缴社保依法担责,
法院调解家属足额获赔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调取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完整的就医病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与工资流水、单位社保参保记录等,经过细致的法条梳理与同类案例检索,迅速明确了办案核心思路:

本案虽然确实不满足 “48 小时” 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无法主张工亡保险待遇,但这并不代表家属没有任何法定待遇可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依法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非因工死亡待遇,该笔款项本应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本该享受的社保待遇,依法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确定诉讼方向后,刘律师代理营先生及全部法定遗属,向管辖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中明确列明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同时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劳动关系、死亡事实、单位未缴社保等核心事实。

案件开庭审理阶段,用人单位起初提出抗辩,主张员工系自身疾病死亡,与工作无关,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律师当庭围绕三个核心要点展开充分辩论:一是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任何事由免除;二是单位未缴社保,直接导致家属无法从社保基金申领非因工死亡待遇,该损失应由单位承担;三是非因工死亡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兜底保障,与死亡原因是否和工作相关无关。

庭审结束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刘律师兼顾家属的合理诉求与后续执行效率,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事项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向营先生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全部非因工死亡待遇款项。

目前调解协议已正式生效,用人单位已按期足额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03

案件启发

这起案件是职场突发疾病维权中非常典型的案例,也给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敲响了警钟:

1. 厘清 “48 小时” 的工伤认定刚性边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48 小时抢救时限”,是视同工伤的法定硬性标准,起算点通常为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截止时间为临床死亡时间。即便仅超出数小时,也无法适用视同工伤的规定,这是当前工伤认定中明确的法律边界,也是很多家属最容易产生认知误区的地方。

2. 非因工死亡≠零待遇,遗属有法定保障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不是工伤死亡就没有任何补偿。实际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赋予劳动者的兜底权益,不因死亡原因而灭失。

3. 单位不缴社保,最终风险全部由自身承担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缴、少缴社保看似节省了短期用工成本,实则蕴藏巨大风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疾病、死亡等情形,原本由社保基金承担的全部待遇,都会转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最终反而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4. 工伤认定未果,可切换其他维权路径

遇到工伤认定不予支持的情况,不必直接放弃维权。专业律师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挖掘非因工死亡待遇、医疗期工资、病假待遇等其他维权路径,在法律框架内为家属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避免错失应有的保障。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藏在每一处法律细节里。如果您或家人遇到劳动纠纷、工伤认定、社保待遇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走弯路、错失维权时机。

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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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
山东青博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司法厅核准的综合型律师所,以各级工商联、各地方商会、各行业商会为依托,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为企业提供注册、运营、财务管理、企业上市、融资、股权转让等360度的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一个综合性、专业化的商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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