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协议一签就了结?后续查出骨折还留后遗症,该如何维权?
PART 01
先说结论: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撤销协议。法律在这类情形下保留了救济途径,但不是随便就能反悔。
依据《民法典》第 147 条,签订协议时如果存在重大误解—— 也就是签约当下,你不清楚自身真实伤情,仅以为只是轻微皮外伤,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私了协议。
当初签协议时,你误以为只是轻伤,很快就能痊愈;后续确诊骨折,甚至存在后遗症风险,和签约时的认知差别巨大,这种情形大概率属于重大误解。
除此之外,如果当初约定的赔偿金额,和实际产生的损失差距悬殊,还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民法典》第 151 条规定,成立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PART 02
PART 03
第一步,留存全部证据。病历、CT、X 光影像片、诊断证明、缴费票据全部妥善保管。之前签订的私了协议、收款转账记录也不要丢弃,这些材料恰恰是申请撤销协议、索赔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尽快到医院复查确诊。要求医生把骨折伤情、治疗方案、后遗症风险,完整记载在病历中,这是索赔的核心依据。
第三步,申请伤残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评定,确定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直接决定残疾赔偿金数额。
第四步,优先协商沟通。整理全套证据,和肇事方、承保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追加赔偿,只认可当初私了金额,不必继续消耗时间。
第五步,申请撤销协议并提起诉讼。以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再主张全部赔偿;协商无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