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1日起,欧盟海关申报将新增商品识别码(PID,Product Identifier)字段。需明确的是,此项调整仅为申报信息要求,并非新增费用。针对发往欧盟的订单,卖家需重点关注三类编号的获取渠道、适用范围及执行节点。
一、适用判定:三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并非所有业务均受影响,仅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需执行PID申报:
- 货件来源:自欧盟以外进口入境(包括从中国直发、第三方海外仓补货后派送等);
- 订单类型:面向消费者的B2C订单(B2B货件通常不在此列);
- 货值限制:货件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超出此区间的业务遵循目的国海关与承运商的具体规定)。
简言之:欧盟外进口 + B2C + 货值≤150欧元,三者缺一不可。
二、核心清单:三类编号的归属与必填项
PID包含三类编号,其获取主体与填写要求各不相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 编号类型 | 获取主体 | 是否必填 | 备注说明 |
|---|---|---|---|
| M-PID | 线上卖家、平台或市场 | 必填 | 用于在特定站点内唯一标识商品,由平台侧分配。 |
| NS-PID | 制造商、生产商或供应商 | 必填 | 无固定格式。若制造商未分配,须由其指定;卖家严禁自行编造。 |
| S-PID | 卖家或上游供应链 | 有则必填 | 采用国际标准编号(如EAN/UPC/GTIN/ISBN)。若无标准编号,须按规则声明不存在,不可留空。 |
关键点解析:
- M-PID是平台归属编号,缺失则无法在站点定位商品;
- NS-PID必须源自制造商或供应商,确保溯源真实性;
- S-PID遵循“有则报、无则声明”原则,非全员强制但不可空缺。
三、模式区分:经营主体决定填写责任
无论是自运营、全托管还是半托管模式,均在适用范围内。区别在于责任主体与操作环节:
| 经营模式 | 填写主体 | 操作环节 |
|---|---|---|
| 自运营 | 卖家本人 | 在商品资料中维护,直接应用于发货申报。 |
| 全托管 | 平台或其指定方 | 按平台要求在后台维护,由平台统一申报。 |
| 半托管 | 卖家 + 平台协作 | 卖家补齐商品资料,平台进行合规校验后申报。 |
注意:即使在全托管模式下,卖家仍需维护自身商品资料的编号完整性,不能因平台负责申报而忽视基础数据管理。
四、仓储场景:海外仓与物流同步要点
对于使用海外仓或第三方物流的卖家,需重点规避以下风险:
- 数据同步:必须将维护好的PID同步给实际进行海关申报的物流商或海外仓,确保库存系统与申报数据一致;
- 别名管理:同一商品在不同店铺可能存在标题、描述差异,需以底层真实商品归属为准,避免别名混淆导致编号错配;
- SKU对应:内部SKU仅是系统线索,不具备自动对应关系。需人工确认SKU与M-PID/NS-PID/S-PID的准确映射;
- 清单留存:建议导出“内部SKU ↔ PID”对应关系清单,移交仓储方与货代以便核对。
五、行动指南:11月1日前必做三步
为确保合规过渡,建议立即执行以下操作:
- 拉取清单:从后台筛选出符合“欧盟B2C且货值≤150欧元”条件的SKU列表;
- 补全编号:逐一补齐M-PID、NS-PID和S-PID。缺失NS-PID的,立即联系制造商或供应商获取,切勿自行虚构;
- 同步物流:将完整的编号映射关系同步至物流服务商及仓储方,确保申报端数据准确。
此外,部分平台已发布具体字段要求,请以各自卖家后台通知为准。
六、风险提示:未合规的后果
- 过渡期:2026年7月1日起可自愿申报;
- 正式实施后:若未按要求提供商品识别码,可能导致申报异常与物流延误。具体处理措施以目的国海关及承运商规定为准。
本文旨在厘清申报字段要求,不涉及费用政策解读。具体执行细节请参照欧盟委员会官方指南及平台最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