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撤销权:在线商家担心销售额下降和竞争劣势
在德国,不少在线商家抱怨所谓的“玩笑订单”,即客户在在线商店或平台中并非出于真实购买意图而下的订单。随之而来的高退货率可能导致自有在线业务迅速亏损。
大量退货的根源在于德国法律为远程销售合同规定的消费者撤销权,其期限为14天或一个月。
相比之下,瑞士邮购业务目前尚无此类法定撤销权。现行瑞士撤销权仅涵盖上门交易等特定类型,不包括电话销售和在线贸易。尽管部分瑞士商家自愿提供撤销服务,但这并非法定义务。
一项议会倡议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加强在线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通过计划中的法律修订,远程销售业务可能被纳入撤销权范围,使消费者(即为个人和家庭需求订立合同的自然人)能够撤回冲动签订的购买合同。2012年8月23日,瑞士法律事务委员会已批准法律修订草案,拟参照德国模式设立14天的撤销期。
关于期限起算,草案规定:
“……期限自收到货物之日起算;对于服务及未以固定介质提供的数字内容,则自合同订立之日起算,但前提是供应商已按照法定形式告知消费者:a. 撤销权及撤销期限;b. 公司名称及接收撤销通知的地址……。”
许多在线商家担心因退货和玩笑订单导致销售额大幅下滑,并批评拟议的例外规定可能扭曲竞争。根据草案,若数字内容“未以固定介质提供”(如下载),则不受新撤销权影响;然而,CD、DVD等物理介质仍将受约束。
即使在eBay等市场的销售和拍卖中,新的撤销权也将适用。联邦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在2012年8月23日的报告中指出:“……如果普通网购可以撤销,而网络拍卖却不可以,这是难以理解的,因为在拍卖结束时通常存在时间压力,草率订立合同的风险最大……”。
新的撤销权是否将以提议的形式实施及其对电子商务的实际影响仍有待观察。相关在线商家应密切关注立法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