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状况:自2013年起品牌制造商对分销限制的现状
品牌和奢侈品制造商倾向于禁止特定经销商销售其产品,认为经销商折扣及在折扣店的“廉价倾销”威胁其商业模式。这种行为被称为纵向分销限制。
OnlinehändlerNews解释了其含义,以及为何在线经销商未来将受此限制影响加剧。
纵向分销限制
理解纵向分销限制需先明确纵向协议的概念。纵向协议指供应链不同层级企业(如制造商与经销商)间的供货和销售协议。
此类协议形式多样,其中影响最深远的当属分销限制。当制造商禁止经销商销售或规定销售方式时即构成分销限制。例如,仅允许特定经销商销售的“选择性分销体系”,只要有助于确保质量标准和品牌形象,在反垄断法上即为允许。
Amazon、eBay等平台不久后将不再受限
纵向分销限制正频繁波及在线经销商。运动品牌ADIDAS发布新电商条款,规定过渡期后(最迟2013年1月1日),禁止向eBay和Amazon等开放平台销售ADIDAS及Reebok商品。该策略目前覆盖欧洲并计划全球推行。
公司称这些平台无法保证有利于品牌形象的产品展示,今后线上销售仅限经批准网站。此举旨在加强Intersport、Sport Schuster和Sport Check等自有合作伙伴,是典型的纵向分销限制。
关于此类纵向分销限制的合法性
目前的法律状况尚不明确
针对在线经销商的垂直分销限制缺乏明确法律依据。2007年柏林地方法院(案号:16 O 729/07)曾判决支持在线经销商,允许书包制造商Scout的商品继续在eBay低价销售,未认定损害品牌形象。
但2009年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在类似案件(案号:U (K) 4842/08)中作出了相反判决,运动用品制造商Amer Sports Corporation胜诉。
欧洲法院(EuGH)在2011年10月13日判决(案号:C 439/09-Pierre Fabre Dermo-Cosmétique)中指出,互联网销售限制仅在例外情况下且严格解释相关条款时才被允许。
垂直分销限制的竞争法规定
竞争法为制造商的分销限制设定了界限,以防中小零售商因禁售而破产。
根据《欧盟运作条约》(AEUV)第101条,禁止任何可感知的竞争限制。具体实践应用见第101条第3款及集团豁免条例Vert-GVO。
合法限制的前提是:参与企业市场份额不超过30%,且不存在核心限制(如固定转售价格)。若未满足前提,制造商须证明限制不会导致竞争限制或出于效率原因合理。对于赋予经销商资格等核心限制,包括互联网销售在内,通常难以被认定合法。但若制造商能证明限制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从而惠及消费者,则可能构成例外。
结论
未来发展仍有待观察。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正审查针对eBay等开放平台的各类分销限制,例如Asics也计划禁止其产品在这些平台上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