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個月,阿迪達斯(Adidas)、猛犸(Mammut)等品牌製造商紛紛限制產品銷售渠道。如今,針對此類措施的判決已出爐。
在當前電商年度中,上述知名品牌禁止授權經銷商通過數字平台銷售產品。此類限制性合同條款已在基爾地區法院(LG Kiel)進入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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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與裁決結果
本案由競爭中心(Wettbewerbszentrale)對一家數碼相機製造商提起訴訟。該製造商以合同形式禁止在線經銷商通過在線市場銷售其品牌產品。原告認為這構成對競爭自由的不合法侵犯;被告則主張這是保障質量的有效措施。
11月8日,法院作出裁決(案號:14 O 44/13),禁止被告今後使用合同條款阻止經銷商在eBay、Amazon等第三方數字市場或互聯網平台銷售產品。法院認定,此類條款阻礙了經銷商「按自身選擇接觸客戶」,構成對經營路徑的限制。
小型經銷商的重要利好
法院指出,此類限制存在「意圖中的競爭限制」,尤其對資金實力較弱的小型合作夥伴而言,實際上阻礙了其進入電子商務領域。由於許多在線經銷商受人力、時間或財務成本限制,無法自建網店銷售品牌產品,此類禁令可能將其排除在數字貿易之外。
此外,這種限制不僅影響一般競爭,還削弱了價格競爭壓力。若違反此項判決,將面臨最高25萬歐元罰款。若被告不上訴,判決將於近日生效,為廣大經銷商帶來喘息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