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修改了GDPR措辞,这对电子商务意味着什么?
目前,几乎每家零售商都在实施GDPR。距离截止日期仅剩约三周,但欧盟理事会在截止日前夕的一项变更引发了巨大不确定性:是否还需要进行更多调整?
长达386页——核心修订内容是什么?
文档页数虽多,但包含了所有欧洲语言版本。针对德国的修订仅占18页,绝大多数涉及语言修正和语法调整。鉴于原始GDPR条例以英文起草,此类情况并不罕见,通常仅为弥补语言表达的不精确。此次也不例外,唯有一项修订可能引发法律争议。
“默认隐私”原则的措辞变更
争议焦点在于对第25条第2款第1句的修改。该条款涉及“Privacy by Default”(默认隐私)原则,即必须优先采用数据保护友好的默认设置。此次修订删除了一个关键限定词:
原规定:“……确保通过默认设置原则上仅处理那些……的个人数据。”
现表述:“……确保通过默认设置仅收集个人数据,其处理……”
修正版删除了“原则上”一词。这意味着德语版GDPR规定,所有默认设置下仅允许收集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个人数据,实际上无法再为收集其他数据设置例外。这自然引发了疑问:是否还允许通过新闻通讯等技术性表单收集其他数据?
是否需要调整表单?
若严格执行该禁令,影响范围将极为广泛,任何非必要信息都须移除。乍看之下,以下额外(自愿)填写的信息均受影响:
- 新闻通讯订阅
- 联系表单
- 订单表单
- 以及其他类似场景
这意味着所有使用技术性表单的领域都必须进行清理。
这对商家而言意味着巨大的额外工作量。但即便DSGVO表述发生变化,实际执行也不会如此极端。没有理由认为客户可选择提供或不提供的自愿信息会违反“数据保护友好型默认设置”原则——只要这些信息确属自愿。查阅原始英文版本也支持这一推测,因为英文版仅使用了动词“shall”(应该)。据此,虽然确立了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偏离该义务,且对此措辞至今未作更改。因此,并不存在禁止收集其他数据的绝对禁令。
必须确保收集的自愿性
对于非履行合同义务所必需的数据收集,前提仍是用户的完全自由决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实现数据保护友好型的默认设置。商家应注意将相关字段明确标记为“自愿”,并确保不填写这些字段不会对服务的使用产生任何实际影响。
无需恐慌,优先落实必要合规事项
这一变更表明,内容上的调整会迅速引发困惑与不确定性。在启动日期临近之际,欧盟理事会选择此时变更时机略显不妥。然而,只要司法实践尚未明确具体标准,该变更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商家不应仓促行事,而应优先落实其他确实必要的变更,例如完善隐私政策、建立处理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