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年到来,《消费者争议解决法》即将修订,商家需相应调整网站提示信息。
在线争议解决(ODR)虽实际使用率不高且多为自愿参与,但相关的提示义务是每位商家的合规重点,常成为律师函警告的对象。自2020年1月1日起法规修改后,依法必须参与或自行承诺参与的商家,务必检查并更新网站上的相关声明。
OS平台链接——适用于所有商家
所有面向消费者的在线零售商均须展示欧盟在线争议解决平台链接:https://ec.europa.eu/odr。
建议表述示例:
“欧盟委员会提供用于庭外在线争议解决的(OS)平台,可访问 https://ec.europa.eu/odr。”
请务必确保该链接有效、可点击且能正确跳转至平台。无论商家是否愿意或必须参与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此项展示义务均不受影响。
VSBG下的义务——适用于部分商家
若上一年度12月31日雇佣员工数达11人及以上,除展示OS链接外,还需依据《消费者争议解决法》(VSBG)说明参与德国消费者调解机构争议解决程序的程度(自愿或强制),并提供主管调解机构的联系方式。
通常情况下,除旅游或保险等特定行业外,商家无强制参与义务,这属于自愿决定。
通用调解机构名称变更
自2020年1月1日起,原“通用消费者争议解决机构”更名为“联邦通用调解机构”。立法者将通用调解职能移交至联邦层面,主要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联系。
若商家已承诺或依法有义务参与争议解决程序,且此前由“一般消费者调解机构”负责,自2020年起应统一更新为“联邦通用调解机构”。
补充说明: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势
尽管替代性争议解决在电商领域应用尚不广泛,但其具备快速、低成本及流程简便的特点。商家可通过联邦通用调解机构发布的视频进一步了解其运作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