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起,德国《包装法》将迎来修订,在线零售行业将受到显著影响。以下是具体变动详情。
自2019年引入《包装法》以来,注册企业数量已从6万家增至约20万家。针对该法的修订草案已于今年5月初在联邦议院完成最终审议,相关新规将在今年及明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此次修订旨在填补监管空白并落实欧盟规定。除食品领域一次性塑料包装及饮料押金义务调整外,在线零售将面临重大变革:市场运营商将被赋予管控义务,履约服务商也将被追究责任。以下为即将发生的变化及时间线概述。
第三阶段:2021年7月1日——服务包装和信息义务
《包装法》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包装。服务包装(如面包店的面包袋)此前可由预分销商授权许可,这与在线零售中主要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如快递箱)不同。若预分销商承担许可工作,此前其自身也需注册。但从7月3日起,注册义务不可再转移给预分销商。即使预分销商承担了许可并在LUCID系统中注册,根据《包装法》草案第7条第2款第3句,分销商自身也必须完成包装注册系统的注册。
对于其他类型包装(如运输包装及《包装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包装),通常无参与双轨制系统的义务。若零售商将这些包装提供给最终消费者,则被视为最终分销商。自2021年7月3日起,此类情况新增一项信息义务:根据《包装法》草案第15条第1款第5句,必须“通过适当措施,在合理范围内告知最终消费者退货的可能性及其意义和目的”。
2021年6月23日更新:关于服务包装注册变更的生效日期已推迟。目前发布的法律版本规定于 2022年7月1日 生效。
第一阶段:2022年1月1日 – 运输包装和押金义务
运输包装在2022年1月1日的修订中仍具重要性。对于不产生于最终消费者、而是由制造商和分销商回收处置的包装(如托盘),依据《包装法草案》§15第3款第3句,供应链后续的分销商须提供履行回收与利用要求的证明。需注意,向私人最终消费者发货的纸箱和包装材料属于销售包装,受系统参与义务约束,不属于此列。
根据《包装法草案》第15条第3款,义务人必须可核查地记录上一年度投放市场及回收的包装,并按材料类型和质量分类,应主管州当局要求提交。对于不参与系统的运输包装,还需建立适当的自我控制机制以评估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一次性饮料包装(押金瓶和罐)的例外规定将失效,大幅扩展押金义务适用范围。但牛奶、乳混合饮料和可饮用乳制品的押金义务例外,延至2024年1月1日后不再适用。
第二阶段:2022年7月1日 – 注册义务、在线市场和履约服务
对在线零售而言,2022年7月1日将带来关键变化:
1. 包装登记册LUCID注册义务扩展
自2022年7月起,所有类型的包装制造商均需注册,包括投放运输包装、带押金一次性包装或多次使用包装的制造商。同时,销售禁令范围扩大:今后不仅需参与系统的包装,所有其他包装也必须在制造商按规定注册后方可投放市场。
2. 电子市场运营商责任强化
为增强法律执行力,特别是针对海外商家,Amazon、Ebay等平台将被追究责任。若制造商未注册,平台不得允许其销售包装商品。在线商家必须向平台证明已完成LUCID注册,否则无法销售,违规平台将面临高额罚款。
3. 履约服务提供商合规要求
自2022年7月1日起,若包装制造商未按规定注册,履约服务商不得提供仓储、包装、贴标和发货等服务。使用履约服务的在线商家必须像向平台一样,向服务商证明已履行注册和系统参与义务。
此外,《包装法草案》第7条第7款明确:即使履约服务商将商品装入需参与系统的运输包装,其服务对象仍被视为制造商。这进一步具体化了制造商责任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使用履约服务的在线商家身上。
注:代发货模式不受此变更影响。履约服务特指服务商在其法律适用范围内,为非自有货物提供至少两项服务(仓储、包装、贴标、发货)。
物流电子商务大会更多见解
2021年8月26日,物流电子商务大会将在汉堡举行。参展商可全面了解包装、运输等相关事宜。现场设有物流主题快闪摊位,专家和行业资深人士将在三个演讲舞台分享经验。其中,“包装法重启——基础与2021/2022年法律变更”专题演讲将解答法律变更的核心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