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在线零售商采用代发货模式。但这在《包装法》的义务方面意味着什么?
自2019年以来,《包装法》一直在规范在线零售行业,几乎影响了所有发送实体商品的电商企业主。但在代发货模式下,商家销售产品时并不亲自处理发货,甚至下单时尚未拥有商品。那么,《包装法》对此有何规定?代发货商家是否需承担相关义务,还是可以完全交由合同伙伴处理?
究竟什么是代发货?
了解相关规定前,首先需明确代发货的定义。
《包装法》本身对此既无定义也无具体条款。通常将其理解为一种直运业务形式:零售商向买家出售商品但不持有库存,而是向第三方供应商(如制造商或批发商)订购,由第三方直接包装并交付给终端客户,商品不与零售商发生物理接触。
需注意,代发货不同于履约服务。后者处理的是零售商自有商品,服务商仅负责存储、拣货及发货。
《包装法》对国内代发货的规定
《包装法》未对代发货设定特殊条款,核心问题依然是:谁是生产商?谁首次将装有商品的包装投入流通?是发货方还是促成交易的零售商?确定“生产商”身份至关重要,因为系统参与、注册及数据申报等义务必须由该主体履行。
中央包装登记处(Zentrale Stelle Verpackungsregister)指引指出,代发货卖家并非首次自行将包装投入流通,因此不被视为《包装法》意义上的生产商。这意味着:
- 使用代发货模式的在线零售商原则上无需在LUCID注册,也无需进行系统参与(包装许可)。
- 运输包装的系统参与义务由发货方承担。
- 若发货方同时是商品制造商,还需就产品包装等其他包装履行系统参与义务。
以上规则适用于德国境内的代发货场景。
《包装法》对国际代发货的规定
国际代发货需区分境内与境外两种情况。根据《包装法》,制造商包括“首次以商业方式将包装投入流通的经销商”以及“以商业方式将包装引入德国适用范围的主体”(含从其他欧盟国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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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境代发货,责任归属可能不同于纯境内情形。进口商负有注册和系统参与义务。至于谁是进口商(经销商还是发货方),并无统一答案,取决于货物进入德国边境时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具体认定需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
包装法:代发货、市场平台及证明文件
明确责任主体对市场交易同样重要。市场平台运营商仅在确保责任方履行《包装法》义务时,方可允许商品上架。在代发货模式下,责任方可能是物流发货方而非平台商家本人。但由于商家是平台的合同相对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即使自身非制造商,也应向责任主体索取并提供所需的合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