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线零售商对法定的14天撤销期已感头疼,若因包裹被放入储物柜引发期限争议,则更为棘手。
由于快递员工作时间与多数人空闲时间重合,导致大量包裹投递失败。若无邻居代收或其他存放点,包裹将被转至邮局网点或储物柜供自提。此时,撤销期究竟从计划投递日还是实际交付日起算?
撤销期在取得占有后才开始
不少电商负责人误以为投递失败也会启动撤销期,但根据立法本意并非如此:面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撤销期自消费者或其指定替代接收人收到货物之日起计算。
个人投递失败时,部分快递公司或商家可能援引将包裹投至邻居家等情形。然而,若未明确要求消费者同意,将包裹送至储物柜、邮局网点或邻居家均不构成有效交付,第三方也未明确列为可接受的交付选项。只要客户尚未持有包裹(即在储物柜或邮局网点取件),撤销期就不会开始,仅在收到货物的次日零点起算。
商店或运输服务提供商条款中与此相反的规定无效,因其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变相剥夺了其至少14天的撤销期。
例外情况:投递许可
若顾客主动选择将货物送至指定邮局网点、手动重定向包裹至储物柜,或与快递公司约定了存放许可及车库合同,则撤销期将从按意愿投递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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