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销权问题上,人们很容易迷失方向。以下是关键事实的再次梳理。
撤销权是电子商务的日常业务,但人们很容易在此迷失方向,因此我们再次审视了来自日常生活中的最重要的事实。
第一点:受损商品必须被接收
当商品在行使撤销权后以损坏状态退回给商家时,令人沮丧的情况随之而来。但请注意:简单地拒绝撤销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即使例如衣物上有红酒渍和烧洞,退货本身也必须被接受。这仅仅是因为法律并未规定此类情况下可以排除撤销权。
然而,商家对客户享有价值补偿请求权(《德国民法典》第357a条)。如果产品以无法再销售的状态退回,价值补偿甚至可能达到100%。因此,退货会被接受,但客户将无法收回已支付的价款。
但请注意:对于在合理检查商品性质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不得要求价值补偿。如果在组装家具时漆面出现划痕,通常必须予以接受。
第二点:商品必须在不带原包装的情况下退回
虽然商品完好无损地退回,但缺少原装包装或包装已损坏?这也不是拒绝退货的理由。诸如“仅在有原包装(OVP)的情况下才允许撤销”之类的条款应避免使用。当然,商家可以提醒客户小心对待原包装。
如果包装被无故破坏,至少仍可主张价值补偿请求权(见上文)。但这里需要仔细权衡,商品是否原本就以让客户无需费力即可获取的方式包装。如果需要剪开或撕开才能取出商品,通常必须接受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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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退款必须在商品到达仓库前支付
企业往往拖延退款,直到商品入库,但法律规定企业在收到撤销声明后有两周时间进行退款;然而企业拥有留置权:他们可以等到商品入库或客户提交收货凭证(§357 BGB)后再退款。
第四点:企业也需承担退货运费责任
以下情景:客户要求退款,但产品尚未到达仓库,难道是客户运气不好吗?并非如此,根据法律,企业对发货和退货均承担责任(§355 Abs. 3 BGB),这意味着如果产品在运往企业的途中因非客户过错(如包装不当)而丢失或损坏,企业仍需退款。
第五点:运费也必须退还
有时商家会感觉客户在下单前未仔细考虑,例如在交货前就提出撤销,但即便如此,也必须退还包含运费的购买价格(§357 Abs. 2 BGB),部分撤销除外,例如订购两件商品只保留一件时,只需退还退货商品的价格。
然而,商家无需额外承担退货运费:他们可以在撤销告知中规定由客户承担“撤销费用”。
让警告信发送者碰壁
所有企业都害怕的警告信:警告信,例如因限制撤销权而发出的警告,已成为电商日常的一部分,它们不仅昂贵,还耗费时间和耐心,若未谨慎处理,未经审查的停止声明可能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如高昂的合同罚款,而相关防护机制可预防警告信并在警告事件中保护你,让你专注于核心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