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20
对包装合规采取漫不经心的态度绝非“可持续”之举。商业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指导原则以避免法律风险,其中便包括德国《包装法》。任何首次在德国将需回收包装投入流通的企业,既需在双轨制系统(废物处理企业)获得许可,也必须在中央包装注册系统LUCID完成注册。
这对网络卖家尤为关键,例如用于交付商品的运输包装即属强制参与范围。
但这仅限于德国。其他欧洲国家情况如何?尽管存在欧盟层面的包装指令,但切勿误以为欧盟内部法规已完全统一。实际情况远比想象中复杂。
《包装法》及其适用范围
《包装法》属于德国国内法,仅适用于德国境内。其核心义务触发条件为:受管辖的包装被出售给第三方用于分销、消费或再利用。例如,当网卖向汉堡买家发货时,运输包装及内容物进入德国,即满足适用条件;进口至德国的情况同理。
若货物发往奥地利等非德国地区,运输包装未进入德国,则不适用德国《包装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需关注目的地国规定,各国可能有独立的特殊要求。
欧盟包装指令——共同基础与差异
德国《包装法》基于欧盟《包装指令》(94/62/EC号,经修订)及《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号,经修订)制定。虽然欧盟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总体规定,但指令本身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需由各成员国通过本国立法实施。
这种机制虽赋予各国一定操作空间,但也导致实际缺陷:由于实施自由度不同,各国关于包装的规定及电商卖家的义务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无法一概而论。
欧盟指令的核心要求
与德国《包装法》主要针对私人消费者废弃物不同,欧盟《包装指令》涵盖所有包装及废弃物,无论产生地点。其核心涉及以下方面:
- 预防废物产生:旨在最大限度避免包装废弃物,减少环境影响,并通过单独收集(如可回收材料容器)实现资源节约型回收,推动循环经济。
- 再利用与回收:成员国需采取措施提高可回收包装比例(如押金系统)。具体指标方面,德国等国须在2025年底前确保至少65%的包装废弃物按重量回收,2030年达70%;塑料回收率2025年需达50%,2030年达55%。这些数值并非一成不变,将根据长远评估进行调整。
补充信息:2020年10月9日,联邦参议院批准了相关法律修正案,将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纳入德国法律。除闭环废物管理法外,《包装法》也将调整回收指标、扩大分类收集义务,并规范公共采购中的环保产品使用。
-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指令明确由决定包装数量和种类的生产商承担责任。对于网卖而言,这意味着需通过加入双轨制系统提供财政支持,以履行包装收集、回收及消费者宣传等义务。
跨境出口面临的合规挑战
德国《包装法》实施了欧盟指令,但其他国家并未完全照搬。成员国在实施上享有自由度,导致各国法规大相径庭。
当网卖向海外出口商品时,可能需遵守目的地国的包装法规。自行合规面临诸多挑战:缺乏清晰的各国法规清单、法律文本多为小语种、且无统一标准。
自行负责合规时,卖家需厘清以下问题:
- 目标国是否有适用于网卖的特定法规?
- 是否存在豁免门槛(如投放市场的包装数量下限)?
- B2B与B2C交付的义务是否有别?
- 受约束的包装范围(仅运输包装还是包含产品包装)?
- 代发货或履约服务是否有特殊要求?
- 是否需在类似LUCID的系统中注册?
- 包装标识有何要求?海外使用是否需要额外许可?
- 合规期限及违规后果是什么?
包装法常见问题解答——德国包装注册。卖家义务。(2020)
若自行合规过于繁琐,可选择服务商提供的“泛欧许可证”。这能节省大量精力,但通常费用固定且仅覆盖特定数量的境外销售包装。
总体而言,跨境包装合规是棘手难题。目前仅有少数欧盟国家的数据可靠,语言障碍也常成为网卖出海的阻碍。
欧盟各国包装登记册现状
希腊:设有包装注册系统,但仅提供希腊语,且因安全证书缺失,部分浏览器无法正常访问。
英国:设有注册系统,但小型卖家有豁免门槛:包装废弃物≥50吨或年营业额≥200万英镑才需注册。
意大利:通过CONAI门户网站(意/英双语)告知义务,依据第152/2006号立法法令实施欧盟指令。
奥地利:规则明确,工商会网站提供了详细的义务说明。
波兰:拥有类似德国的注册系统,但仅提供波兰语版本,查询注册义务较为困难。
西班牙:包装义务信息由回收系统ekoembes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