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通过普通快递寄送的货物,其退货费用不得通过撤销权告知条款转嫁给消费者。
在撤销权告知框架下,企业可将撤销权成本转嫁给客户。《德国民法典》(BGB)规定,若企业已正确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须承担相应费用。
“普通”运输与货运公司运输的区别
原则上,无法以包裹形式发送的货物退货运费可转嫁给消费者。但与可包裹发送的货物不同,仅声明“您承担退回货物的直接费用”并不足够。《民法典施行法》第246a条第1款第2项明确规定,必须告知退货费用的具体金额。然而,确定具体金额在实践中往往十分困难:
- 货运费用因产品而异;
- 存在不可控因素(如客户居住楼层、配送距离等);
- 货运行业区域性供应商众多,商家难以掌握所有费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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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谨慎估算
若合理情况下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商家可采用估算值。法定标准撤回权告知模板脚注5 b明确指出:“如果成本无法预先合理计算:‘您需承担退货的直接费用。费用最高估计约为……欧元[填入金额]。’”
但估算过程需谨慎规避以下风险:
- 申报金额明显过低:可能导致部分撤回成本由企业承担;
- 申报金额过高:可能被指责通过过高的撤回成本阻碍消费者行使权利,甚至引发竞争法警告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