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
新市场监督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侵害,涵盖玩具、家用电器、电气设备、机械、家具、服装纺织品、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化学品、清洁剂及医疗器械等。该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生效。
目前,消费者难以完全确认在亚马逊购买的产品是否安全合规。许多亚洲卖家将商品直发FBA仓库,买家虽能快速收货,却往往不知晓卖家身份及其对欧盟产品安全标准的忽视。
不仅仅是亚洲卖家——FBA卖家面临变革!
波兰Facebook群组中大量帖子反映出部分卖家的天真及对欧盟产品安全法律的无知。“进口玩具需注意什么?”“什么是LUCID?”“如何获取CE认证?”“电动牙刷适用哪些法规?”“REACH是什么?”等问题频发,已成为令人遗憾的常态。
发送至FBA仓库的产品常因不合规而无法销售或分销。卖家常见错误包括:
- 缺少制造商联系地址或欧盟授权代表信息;
- 极少提供以买家/平台语言编写的操作手册;
- 产品无CE标志或不符合法律要求;
- 电气设备未按《电气和电子设备法》正确资助旧设备回收处理。
这使合规卖家处于不利地位,因为遵守法律意味着额外成本。此前阻止危险产品入市或清除违法卖家的措施收效甚微。随着新规生效,情况将改变,亚马逊已承诺在发现或举报违规卖家及产品时立即向欧盟委员会报告。
在电商领域,“投放市场”的定义得到扩展:当产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提供给欧盟最终消费者时,即视为投放市场。判断依据包括配送国家、支付方式或语言等因素指向特定成员国。
另一项重要变化是履约服务商的责任界定。凡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仓储、包装、非自有产品发货/交付快递员中至少两项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均需承担责任(快递/承运人除外)。《市场监督条例》生效后,亚马逊将被迫更严格审查FBA产品的欧盟法律合规性,具体落实方式仍有待观察。
以下为2021年7月16日起在全欧盟直接适用的市场监督条例关键点总结:
- 除生产商、授权代表和进口商外,履约服务提供商也将成为产品合规责任主体;
- 根据条例第6条,若“报价面向欧盟终端用户”,则视为产品在特定欧盟市场提供,此类卖家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代表处;
- 市场主体须检查并保存符合性声明,并在主管机关要求时提供技术文档;
- 市场主体(含“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如市场平台运营商)必须在市场监管方面进行合作;
- 各机构权限加强,包括识别网站所有者及成员国间协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