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慕尼黑地方法院就在线零售商及其联盟营销合作伙伴作出重要判决。联盟营销虽能有效扩大覆盖面并提升销售额,但若广告内容标识不当,极易被认定为隐蔽广告,从而引发警告函及高额罚款。
包含联盟链接的预告本身即属广告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裁定,编辑内容(如文章预告)中的联盟链接必须明确标识为广告。仅在正文中标识并不合规,在预览、概览页面也必须清晰可辨。无论文章其余部分是否为编辑内容,只要放置了联盟链接,就必须履行广告标识义务(案号:1 HK O 12576/23)。
电商合规建议
该判决对通过博主或网站推广产品的零售商尤为重要。委托方与联盟伙伴对链接标识及广告声明准确性负有共同责任,仅个别情况下可免责。建议在合作协议中预先明确标识义务及内容规范,以规避法律风险。
更多详情可参阅关于联盟营销的背景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