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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增值税——电子平台(尤其是市场平台)作为纳税义务人

德国增值税——电子平台(尤其是市场平台)作为纳税义务人 欧洲跨境之路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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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市场运营商可能因其他企业未缴纳的增值税而被追究责任,前提是在该电子市场上合法产生了增值税。如果电子市场持有由主管税务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则可以免除该责任。根据

2021年6月9日 | 作者:Amavat——ecommercenews.pl网站的合作伙伴

自2019年1月1日起,若电子市场平台合法产生增值税,平台运营商可能因其他企业未缴税而被追责;但若持有主管税务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则可免除该责任。

根据2020年税法年度法案,相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趋严。届时虽不再强制要求持证,但只要服务企业在交货时拥有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BZSt)分配的有效增值税识别号(USt-IdNr.),平台即可免责。针对在德国境内起止的运输,平台须记录企业信息,且企业必须对其提供的增值税注册号进行合格验证。

然而,德国增值税法(UStG)新规在特定情形下推定存在“互联网企业—电子平台—最终客户”链条交易,即假定卖家向平台交付、平台再向客户交付,此时平台或市场运营商将成为纳税义务人,上述免责规定不适用。

新规适用的两种情形

  • 货物起运与终止均在欧盟境内,且由欧盟内无住所经营者向非经营个人提供;
  • 从第三国进口、包裹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邮购销售。

在邮购销售中(货物从第三国发往欧盟境内购买者并完成交付),交付地视为购买者所在地。平台运营商须在相关联邦州进行税务登记,或选择通过“一站式服务”(OSS)程序申报。

新规再次加重了电子平台运营商负担,尤其需明确哪些链条交易属于虚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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