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客户在四个月后对沙发提出质量异议,并援引撤销权。
在我们的系列节目“大胆还是合理?”中,我们仔细审视消费者、顾客和员工提出的要求和疑问。
本周讨论的是一笔退货:客户大约在四个月前订购了一张沙发。现在他联系商家:“我在四个月前订购了一张沙发,此后一直在使用。现在我决定还是想把这张沙发换掉,因为折叠时脚部部件突然卡住了。我有权行使我的 撤销权,所以这应该是可能的。”这种要求是合理的还是过于大胆的?
原则:撤销权与担保责任的混淆
电子商务受众多法律规范;但在实践中,买卖行为是由人来完成的,而这些人通常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有时一位女性客户要求因物品瑕疵进行维修,但她指的其实是特殊的保修服务;这里一位客户希望在 撤销权的框架内换货,但实际上援引的是,但事实上援引的是 担保责任法。
法律术语未被正确使用其实并不严重。一方面,从上下文中通常可以推断出真正想要表达的意思,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直接询问。
因此,客户使用正确的术语并不重要。在法律界有一句格言叫“Falsa demonstratio non nocet”,意思是:如果可以看出另有所指,错误的表述不会造成损害。如果所提要求与所用术语不完全吻合,这里可能只是用词混淆。
结论:客户有权要求换货
那么这对我们的案例意味着什么?客户在此提到的是撤销权,至少在正确履行撤销权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该权利早已过期。然而,他也提到了缺陷和换货。这两点都与担保责任相关。在这里可以推断,客户实际上指的是担保责任。因此,只要确实存在物品瑕疵,这项要求就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