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试用期内即使员工已提交病假证明,仍可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存在可证明的绩效缺陷。
一起发生在湿滑路面上的工伤事故、随后的病假报告以及几天后收到的解雇通知:乍看之下似乎是对丧失工作能力的非法反应,但在司法程序中却被证实为合法合理。
因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而开具病假证明
一名来自西班牙的雇员于2023年8月1日在德国受聘为司机。2024年1月16日,该员工在结冰路面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并于1月24日提交了有效期至1月31日的病假证明。雇主仅在此后两天(1月26日)即在试用期内发出解雇通知,该通知于1月28日送达,且与另外两名通过同一家中介公司雇佣的罗马尼亚裔员工同时发出。
法院裁定:不得因病假报告而解除劳动合同
涉事雇员提起诉讼,认为其解雇构成因病假报告进行的非法报复(《德国民法典》第612a条)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但法兰克福劳动法院及黑森州劳动法院(2025年3月28日判决,案号:10 SLa 916/24)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认定解雇系出于其他原因而非主要因病假。
法院认为,仅凭病假报告与解雇之间的时间接近性,并不能证明存在被禁止的惩罚行为。本案中,雇主能够令人信服地说明驾驶表现不满和德语能力不足是决定性因素。此外,另有两名同事也因相同原因被解雇,表明人事决策具有一致性。
试用期内的解雇:电子商务企业现在应注意的事项
近期关于病假后试用期解雇的判决确认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在电子商务领域,雇主(如平台运营商或配送中心)在试用期内也可基于合理的绩效缺陷或组织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提供清晰的文档记录,例如客服语言能力或物流效率方面的评估。此外,一致的人事决策有助于加强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