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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带有“纯素”标语的广告——法律要求与风险

德国带有“纯素”标语的广告——法律要求与风险 欧洲跨境之路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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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植物基产品日益受到欢迎,消费者也越来越关注所购商品标签和成分。为顺应这一趋势,许多生产商和销售商选择将其产品宣传为“纯素”。然而,在德国,带有此类标识的广告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不当使用该术语可能导致收

2025年2月10日

随着植物基产品日益流行,消费者愈发关注商品标签与成分。为顺应趋势,许多商家将产品宣传为“纯素”。但在德国,此类广告受严格法律监管,不当使用可能引发法律警告及财务风险。推广纯素产品的合法原则与界限何在?

何时可以将产品宣传为“纯素”?

“纯素”一词已从饮食方式延伸至排除动物源性产品的生活方式。因此,相关广告必须符合消费者预期且不得误导。

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Lauterkeitsrecht),只有当产品完全不含任何动物源性成分(包括生产过程)时,方可宣传为“纯素”。若产品部分含有动物源物质,该宣传即属非法并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不公正广告可能违反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采用误导性标识的公司可能收到法律警告(Abmahnung),进而面临支付罚款及整改广告的法律责任。

何时禁止使用“纯素”标识?

德国及欧盟法规规定了三种违法使用“纯素”标识的情形:

1. 宣传食品产品的明显特征

对于食品,若“纯素”是产品本身显而易见的特征,则该宣传可能被视为误导。根据欧盟《食品信息法规》(LMIV)第7条第1款c项,禁止宣传源于产品自然属性的特征。

例如:

  • 将大米、面粉或植物油宣传为“纯素的”:这些产品天然不含动物成分,强调此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生产商采取了额外措施。
  • 暗示产品“专门生产不含动物成分”:而实际上这是产品的自然属性。

解决方案:为避免误导指控,可使用“天然纯素”(Von Natur aus vegan)标识,该表述不暗示生产商有额外参与。

2. 在受保护产品名称中非法使用“纯素”一词

在欧盟,某些食品名称受法律保护,仅限指代动物源性产品。根据欧盟第1308/2013号条例第78条及附件VII,以下术语:

  • 牛奶、
  • 奶酪、
  • 奶油、
  • 黄油、
  • 酸奶、
  • 开菲尔酸奶(Kefir)、
  • 乳清

仅可用于指代来自动物的乳制品。这意味着诸如“植物奶酪”或“植物奶”等称谓违法。2017年欧盟法院(案件编号C-422/16)已确认,不得将这些名称用于植物性产品。

合规替代名称示例:

  • 用“燕麦饮”代替“植物奶”;
  • 用“植物基涂抹产品”代替“纯素黄油”;
  • 用“发酵植物产品”代替“纯素酸奶”。

3. “纯素皮革”——一个具有误导性的术语

纺织行业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纯素皮革”(Vegan Leather)被认为具有误导性,因其暗示产品具备真皮革特性,而实为合成材料。

德国消费者保护机构指出,在人造产品上使用“皮革”一词易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材料与天然皮革特性相同。

合规替代表述:

  • “仿皮”(Lederimitat);
  • “仿皮材料”(Lederoptik)。

此类名称未暗示产品由天然皮革制成,符合法规要求。

总结——如何合法地将产品宣传为“纯素”?

在德国,将产品标注为“纯素”是允许的,前提是它们完全不含任何动物成分。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 可以宣传为“纯素”:前提是产品不含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 不得对本质纯素的产品使用该词:如大米或油;
  • 不得结合乳制品受保护名称:如“牛奶”或“奶酪”;
  • 避免使用“纯素皮革”:建议使用“仿皮”或“类皮材料”。

企业应确保“纯素”广告合规。虚假广告可能导致法律警告和财务后果,务必注意正确的命名方式与营销沟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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