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购买13个月后要求更换新缝纫机,担保法对此有何规定?
在“大胆还是合理?”系列栏目中,我们深入探讨消费者、客户及员工提出的各类诉求与疑问。
本周聚焦担保法:一位顾客在购买13个月后联系商家,称缝纫机故障且反复无法工作,要求重新发货。该诉求是否合理?
基本原则:举证责任倒置适用
B2C零售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若商品在购买后一年内出现瑕疵,法律推定该瑕疵在销售时即已存在,这对商家不利。此时,网店运营商需证明产品发货时无瑕疵,方可免除担保责任。
一年后则适用一般证据规则,即主张事实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购买满一年后行使担保权,客户必须证明瑕疵在购买时已经存在。
结论:单纯主张不足以成立
就本案而言,买家仅声称存在瑕疵是不够的。她必须证明故障系发货时已存在的瑕疵所致,而非误操作或缺乏维护造成。因此,在本栏目看来,这一要求属于无理取闹。
小知识:关键在于瑕疵出现的时间
若瑕疵在第一年内产生但延迟报告,举证责任倒置是否仍适用?答案是肯定的。决定性因素是瑕疵产生的时间而非报告时间。但前提是,客户必须能够证明瑕疵确实是在第一年之内产生的。

